增值税的分类及特殊规定有哪些(才能真正搞懂增值税范围)
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二、真正读懂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含义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③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注意】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内发生的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例如:境外机构向境内机构销售完全在境内发生的勘探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例如:如境外咨询机构向境内机构销售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市场调研服务。
【注意】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无形资产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无形资产,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内使用的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例如:如境外机构向境内机构转让完全在境内使用的连锁经营权。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例如:境外药厂向境内机构销售在境内和境外一块使用的专利权。
三、有偿到底是什么含义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其他经济利益是指非货币、货物形式的收益,具体包括固定资产(不含货物)、生物资产(不含货物)、无形资产(包括特许权)、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服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注】有偿的两类例外情形:
情形(1):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条件见(四):非营业活动的确认);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情形(2):不同时满足上述四个增值税征税条件但需要缴纳增值税,主要包括某些无偿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视同应税行为)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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