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说古代牛案 牛年说古代牛案
巧断盗牛案
顾宪之,是晋代著名书法家顾恺之的孙子,他在南北朝宋时举秀才,任建康令,齐时进拜衡阳内史、豫章太守等职务。顾宪之为官清正廉明,体恤乡民,深受治邑民众的拥戴及同僚敬重,史家称赞顾氏祖孙二人,“时移三代,一德无亏,求之古人,未为易遇。”据《梁书·顾宪之传》载:元徽年间,建康县一盗贼盗得一牛,被主人认出,盗贼仍坚称是自家的牛。两家多次对簿公堂,前两任县令都未能决断。待顾宪之任建康令后,两家又来县衙诉讼。顾宪之了解了前因后果后,立即下令,让盗贼解开牛的缰绳,听任牛自由行走。结果,那牛直接回了主人家。这正是老牛识途,盗贼无话可说,只得服罪。顾宪之巧断盗牛案名传四方,时人号曰“神明”。
无独有偶,隋代也有巧断失牛案的故事。据《隋书·于仲文传》载:于仲文自幼好学,从家中被征召出任赵王的属官。不久,升任安固太守。在安固,有任姓的和杜姓的两家各丢失一头牛,后来只找到一头,两家都来认领,府衙迟迟不能断决牛的归属。于仲文执政后,重新审理此案,仲文下令让两家把各自的牛群赶过来,然后把找到的那头牛放开,结果,那头牛自己走到了任姓家的牛群中。为了进一步印证,仲文又暗中让人稍微伤害那头牛,结果发现任氏叹息难过,而杜氏安然自若。于是,仲文断定杜氏作假。姓杜的被呵斥诘问后认罪。
智破害牛案我国古代立法保护耕牛,由来已久。秦汉时期皆立法严禁杀牛,魏晋南北朝时期规定:“非宗庙社稷之祭不得杀牛,犯者皆死。”并规定,对偷盗耕牛的人必须判罪。
高浟,北齐高祖高欢的第五个儿子。他在转任都督、定州刺史时,曾巧妙地破获一起盗牛案。据《北史·高浟传》载:当时,虽然有法律规定不准滥杀耕牛,但是盗杀耕牛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一天,有一户人家前来报案,说自己的黑牛被偷盗,牛背上长有白毛。高浟接到报案后,很快就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他诈称上面有命令,便吩咐衙役去市场上买牛皮,只说官府征用,高价收购。结果,衙役收购了一批牛皮回来。高浟就让丢牛者前来县衙辨认。这人在一堆牛皮里很快就认出了自家牛的皮。由于衙役在收购牛皮时,已经对卖牛皮的进行了登记,所以很快就把盗牛贼抓到了。
而到了宋朝,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力,朝廷更是颁布法令,严厉禁止私宰耕牛,自己的耕牛也不能乱杀。著名清官包拯在任天长县令时,也办理了一个破坏耕牛案,令人叫绝。据《宋史·包拯传》载:包拯上任不久,一个农民前来县衙门告状,他说自己早上起来喂牛时,发现牛躺在地上,嘴角正在淌血水。掰开牛嘴一看,里面血糊糊、空洞洞的,牛舌头不见了。请包拯为他做主。包拯听后略作沉思,说道:“牛舌头被盗割去了,耕牛已经不中用了,本县准你回去把牛杀了,然后把牛肉拉到市场上去卖了。”那农民看到包拯胸有成竹的样子,就回去照办了。两天后,又有人来到县衙告状。包拯一看那人贼眉鼠眼、满脸横肉,心里就有数了,问道:“你有何冤枉?”那人说某某违法私自宰杀耕牛并出卖牛肉。包拯耐心听完后,大声喝道:“好歹毒的刁民,割了人家的牛舌头,反倒来告人家私宰耕牛,真是胆大妄为,你知罪否?”那人顿时吓呆了,心里想包大人真是神灵,于是对割牛舌的罪行供认不讳。原来,这个罪犯和那个农民因日常纠纷结下了怨恨。
调处牛纠纷在古代的日常生活中,因为牛引发的纠纷也不少,如何巧妙处置、化解矛盾,对官员也是一种考验。唐代裴子云在担任卫州新乡县令时,曾断过一起舅舅企图侵吞外甥小牛的案子。据唐代《朝野佥载》记载:当时有个青年农民,被征派去戍守边防。临行前,他留下六头母牛让其舅舅代为喂养。五年后,青年农民返乡。得知其间,母牛生下了三十头小牛。他便去找舅舅想要回自己的母牛和小牛,但舅舅却说这五年间死了两头母牛,母牛也没有生小牛,只能归还他四头母牛。青年农民很生气,便将舅舅告到了县衙,县令正是裴子云。裴子云对这个案件进行了一番研究,心里便有了主意。他命人把舅舅传到县衙,裴子云说:“本县发生了一起偷盗牛案,现在偷牛贼已被抓获,指证说是与你一起偷的三十头牛,并把牛藏在你家了。”舅舅一听吓坏了,惊慌地说道:“我家的三十头牛都是我外甥寄养的母牛所生,实在不是偷来的。”裴子云一听,便追问道:“谁可以给你作证?”舅舅说:“我的外甥可以为我作证。”裴子云就把那青年农民从内室叫了出来,说道:“你舅舅说的你都听见了,他已经承认三十头小牛是你的。既然是这样,那请舅舅立即归还牛吧。”裴子云接着说:“但念在你辛辛苦苦养牛五年的份上,可以给你五头小牛作为报酬。”对此,舅舅和外甥都很满意,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到了清朝,对于耕牛的保护一如既往,处理调解其中的纠纷,也是官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清代康熙年间的廉吏于成龙,就曾处理过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据《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载:罗城县郊区农村的郑立仁养有一头耕牛,有天跑到邻居顾福宝的地里,吃了不少豆苗。顾福宝与之理论,郑却出言不逊,顾福宝一怒之下,便将郑的牛牵走了。村里的地保出面调解,让郑赔偿顾的豆苗,顾还郑的耕牛。本来事情到此就了结了,不料,本地有一讼师,专门包揽词讼,竟然挑唆郑去告状,把争吵说成是顾家群殴郑氏一人,牵牛说成是抢窃。郑立仁听信了讼师的挑唆,不服地保的调处,跑到县衙告状。于成龙接到报案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在问明案情后,做出了如下判决:“吃了豆苗,牵走耕牛。固然罚之太重,却是事出有因。纵牛吃人青苗,苗主牵人耕牛,纵牛牵牛,皆有错也。牛无意识,人有常规。偶失看管,情有可原;拒不理赔,何其霸道。耕牛之事,依地保处置可也,诬告一节,本官饶你这回。再要听人谗言,本官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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