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施行安乐死)
生和死是对立的两个面,面对新生命,人们是喜悦的,感动的,而面对死亡,人们往往是恐惧的、紧张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没有人会主动寻求死亡,除了一个特殊情况。
64岁的黄女士查出肝癌,医生评估生存率不到10%,一家人又带着她到大医院检查,得到了相同的答案。随后黄女士开始化疗,每天都要忍受腹痛折磨,只有吃止痛药才能暂时舒缓一点。但是随着癌细胞侵袭,疼痛越来越严重,渐渐地连止痛药都不管用,每次癌痛袭来都像一百个锥子从肚子里向外扎。
家人看着黄女士痛不欲生的样子很心疼,但是什么都做不了,只能言语上安慰她,让她继续坚持,等化疗结束癌细胞都消灭了,就没有那么痛了。可是,现在的每一分每一秒对黄女士来说都无法忍受,一个六十多岁的人经常因为疼痛崩溃大哭,嘴上直说自己不想活了,快让自己死吧!
不经历痛苦的人无法感受到,那到底是什么样的疼痛。疼痛也有等级,生孩子是很多人眼里的“人生最痛”,等级在7、8上下,而癌痛可以达到9或10,真正意义上的没有最痛,只有更痛。这个时候,患者多么希望有人能帮自己解脱,给自己打上一针(安乐死),生命消亡了,疼痛自然就跟着不见了。
可是,想要安乐死,哪有那么容易呢?
因为安乐死在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有人同意,有人反对,不仅是在国家立法层,就是在民间,在我们平民百姓的生活中,也存在很多不同的声音。
首先,家属自己良心上过不去,毕竟是至亲之人,血浓于水,感情上无法割舍,如果就这么放弃了,自己过不了自己这一关,以后也会后悔,活在内疚之中。其次,从小到大接受的道德教育不允许自己这么做,不能见死不救,不能轻易放弃,更有甚者道德绑架,卖房卖车都要救。几个子女站在一起,谁愿意让父母放弃生命?相信谁都说不出口,也不好意思做那“不孝之人”。
可是,看着患者每天泡在苦水里,家属内心也备受煎熬,继续治疗是孝顺?不治疗就是不孝吗?孰是孰非,谁也说不清楚。所以,想在中国实行安乐死,或许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从患者本身来说,很多人到了晚期已经很虚弱了,只能插着管子躺在病床上,一动不能动,还有一些罕见病或痴呆症患者,也需要家人24小时照顾,他们活着却得不到尊严,甚至连开口说话都不能,也无法要求实行安乐死。
我们不应该回避安乐死
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刘贵芳呼吁:“安乐死应该在我国合法化,在合法基础上规范安乐死行为。”
这其实不是“安乐死合法化”第一次被提出来,同样是人大代表的李杰也曾经表达过类似观点。他们从基层医疗中来,所以看到了更多的属于患者的痛苦,更加能体会到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迫切。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迟迟不能落实下来,说明还有很多顾虑。
人们担心的无非是三点:
一个是法律层面的,如何让安乐死合法合规进行,避免医患纠纷,避免成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帮凶;
一个是道德层面的,如何让患者的尊严得到保护,同时又不会让家属被道德绑架;
一个是技术层面的,患者的痛苦到底如何衡量。
这就需要严格制定安乐死的相关条文,可以借鉴加拿大等国的经验,为推动安乐死助力。另外,公众也需要对安乐死适当了解,知道哪些人群可以适用,可以先看看澳大利亚对患者的要求。
首先,必须是身患治不好的疾病,每天遭受折磨,医学无法救治,其次是患者预期寿命不足半年,或在一年内会出现神经病变。此外,需要患者两次口头加一次书面申请,由相关责任医师签字,最后按照规定使用获批的安乐死药物。
医学上判定救不活,患者自身又无法忍受痛苦,迫切需要死亡来解脱,这种方式必须是合法的、无痛的,而不是大家想的随便就能施行。当安乐死合法化后,患者就可以自己选择死亡方式,这是比较人性化的。
有人可能会说,他是我的亲人,我不想让他离开我,我必须拼命救治他。但是,患者是一个个体,他的生死权利应该在自己手中,他可以选择生,也可以选择死,选择死并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经过考量、评估、理性思考,最后用坦然、淡定的心态面对死亡。
其实,除了患者在忍受痛苦,亲人又何尝不是呢?只有对死亡(安乐死)有全新的认识,知道这是生命尊严的体现,活下来的人才会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再看看现在社会,有很多人因为承受不住压力而放弃生命,和那些想要活下去却没有机会的人形成鲜明对比。
关于生和死的概念,应该在社会广泛宣传和科普,尊重生命,不仅体现在它来时好好珍惜,还体现在它走时充满尊严,这或许才是安乐死的意义。
值得高兴的是,现在公众对安乐死的接受度普遍提高,相信在各界人士的努力下,以后总会有一天出台相关政策。再者,医疗水平每天都在发展,以后会有更多治疗癌症的方法,患者和家属也请不要轻易放弃。
参考资料:
[1]人大代表:一些患者遭受绝症折磨,建议安乐死合法化.九派新闻.2022-03-07
[2]安乐死立法:生命尽头,能否给我一份尊严?·健康报.2016-03-15
[3]父亲的生死交给网友投票决定!让中国人坦然面对死亡,需要多少勇气?·健康时报.2019-03-22
[4]如果“安乐死”不能立法,我们是否就只能痛苦而终?那么,“符合条件的人是否就有义务安乐死?”·医师报.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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