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理财保单怎么办(消费者的保单怎么办)
大家应该听说过这样的说法:保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的。网上这样的言论很多,有些业内人士也会如此说。这样的表述其实不够准确,但它背后的潜台词是: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会受到国家保障。这个潜台词是基本准确的,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先来个概括1、保险公司想说破产不容易,要过五关、斩六将
2、偿付能力持续监测,出现问题先整改,不行再接管,最后实在不行再破产
4、被接管的情况下,保司的债务债权关系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即正常履行保单义务
5、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人寿保险合同不受影响,非人寿合同接近绝对安全
所以在买保险时,保单的保障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才应该作为考量的第一要素。
历史上有过保司破产吗《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原则上”和“实际上”的问题。
保险业作为金融三驾马车之一,其稳定与否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由于多数保险缴费期长、保障期限长,是需要严格监管和政府背书来增强消费者信心的。至今国内只有一例保司破产案,即安邦破产,但破产也是发生在它的合规资产都转移到了新成立的大家保险、非合规资产由保险保障基金兜底后,所以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它是一个成功的接管案。
在国内40多年的保险业发展史中,只有4次保险公司被监管接管的风险处置事件,2007年的新华保险、2011年的中华联合,以及2018年的安邦集团,这3次接管都圆满完成,相关保司都顺利存续下去。第4次是正在进行中的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天安财险以及易安财险。
作为消费者,更关心的肯定是在保司被接管,或者破产的情况下,保单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我的回答是,被接管的情况下,保单的债务债权关系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人寿保险合同绝对安全,非人寿合同接近绝对安全。
本号另一篇文章《保险消费者的八重保障 》中提到了保险公司经营的八大保障,其中提到了偿付能力管理和保险保障基金。
何为偿付能力所谓偿付能力,就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
银保监通过C-ROSS偿二代体系来对保险业实施偿付能力管理。偿二代是参考了知名的巴塞尔协议(Solvency II),结合了中国具体国情设计出来的保险监管体系,已经由偿一代升级到了偿二代,目前正在进行偿二代的二期建设,这意味着银保监对保险公司管理、监控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这套体系内容繁杂,涉及保险公司经营质量的各个方面,由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部和精算部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定期上报银保监,并按季度在保司官网的“公开信息披露”一栏公布,以接受社会的监督。除了保司上报数据外,保险公司还会按要求自查,银保监每年也会按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达标,以及在未达标时及时采取措施。
现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已完成修订,新版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8条对何为偿付能力达标进行了明确约定:
对于未满足以上三项的,银保监将采取如下4项必要措施,及8项可能的措施。
对于采取措施后,偿付能力认为有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再采取接管或申请破产等措施。可什么时候被接管,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破产呢,我们来看《保险法》145-149条。
接管与破产的关系被接管期间,已恢复正常运营能力的,接管终止;而出现了破产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可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
保司被接管2年期内,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保险法第145条)。以安邦为例,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安邦集团集中销售了超过1.5万亿元的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产品,这些产品在2018年至2020年初出现满期给付和退保高峰。被接管期间,这批保险无一例违约和逾期事件。
终于要破产了
假设接管没成功,好了,过五关、斩六将,保险公司终于走到破产这一步了,我们来看看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会如何。
这时就要出动最后的杀手锏--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了(简称“中保基金”)。
《保险消费者的八重保障 》中提到了保险保障基金有着强有力的几个爸爸,代表着国家力量。其覆盖的保险公司包括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保险公司,不管外资、中资还是合资。
保险保障基金是强制缴纳的,截止2019年12月底,基金余额1460.82亿元(汇算清缴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区分人寿合同、非人寿合同规定了不同的救助措施。
我们先来看下保司破产情况下,为什么说人寿合同的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首先,《保险法》第92条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20条明确规定,破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要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抑或由监管指定的保险公司接收。接收的保险公司即为保单受让公司。
其次,当破产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进入赔付状态或者退保状态时,优先用破产公司的资产进行清偿(比如保证金、责任准备金等),若不足以偿还,由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助,以下规定中所提及的80%、90%针对的是保单受让公司!保单受让公司!保单受让公司!而消费者持有的的保单权益由于已经由受让公司接手了,保单权益正常履行!正常履行!正常履行!这就是我所说的人寿保险合同不受影响的理由。
那大家可能会问,那非人寿合同呢,比如意外险、健康险等?答案是接近绝对安全。
非人寿保险合同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公司的清算财产(如保证金、责任准备金等)
2、保单利益-清偿金额<5万元的,保障基金100%救助,即绝对安全。
3、保单利益-清偿金额>5万元的,保障基金对个人持有人按照差额的90%进行救助。
保单利益在不同的情形下含义不同,赔付时就是保额或费用实际发生额,退保时就是现金价值。
举个栗子:
50万保额的重疾险该进行赔付了,破产公司的资产只够赔30万的,那么剩余的20万由保障基金救助18万,保单持有人获得30 18=48万。
10万保额的意外险该进行赔付了,破产公司的资产只够赔8万的,那么剩余的2万由保障基金全额救助,保单持有人获得8 2=10万。
这就是为什么说非人寿合同是接近绝对安全的。
这时可能会有盆友担心了,还是有一小部分钱可能拿不回来呀?
我的建议是,咱不能因噎废食、因小失大,要抓主要矛盾。首先,请重新浏览本篇文章和《保险公司头上的八座大山》,保司破产真的是小小小小概率事件,保司的经营、监管有多重安全垫,可以说,保司破产的概率比你出险的概率低的多;其次,真破产了,那就不是一个人的保单受到了影响,那就成了群体性民生事件了,我们要相信国家会妥善解决的;再者,得到大比例金额的赔付,比什么保障都没有要好的多,对不对?
此外,这个救助比例的问题也不意味着资产规模大的公司、成立多年的公司比小公司、新公司就安全,被接管的不都是大公司嘛?所以,在选择产品时,产品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求,才是消费者在考虑购买保险时的第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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