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被拐十六岁寻亲(3岁被拐女童寻亲)
这是一个乖巧可爱的小女孩儿。扎着两个小揪揪,脸圆嘟嘟的,肤色白净,眼睛大而有神,撅着嘴巴,穿着粉嫩嫩的外套,帽子边沿还有一圈棕黄色的绒毛。
她3岁了,是警方在打拐行动中获救的,至今还没有找到亲生父母。
12月9日,河北邯郸民政部门在报纸上发布《寻找打拐儿童生父母公告》:磁县公安局城关刑警队从冀南新区辛庄营乡解救一名打拐儿童,出生日期约为2016年10月16日。请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磁县儿童福利部联系(电话15933102866)。即日起3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家里也不生气了,抱着孩子就算有了根了。”女童“奶奶”称,孩子抱回来时才出生十几天,听说是私生子,生母未婚,“要知道是偷的,我们绝对不养。”他们对澎湃记者表示,3年来一直把她当亲生的照顾,案发后想去看孩子,但被民政部门拒绝。“没有孩子我们就不能活了”,俩老人眼睛都快哭瞎了。
《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目前张某芬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同样是“收养”,同样一起生活了3年,就目前的报道来看,这家人的情况与电影《亲爱的》“李红琴”很相似。
这是一部打拐题材的电影。赵薇饰演的“养母”李红琴是个朴实的农村妇女,结婚多年没有孩子。对于丈夫带回家的两个“私生子”,她万般疼爱,视如己出。可是她并不知道,真正不能生育的是丈夫,而两个孩子是“拐”来的。
直到“儿子”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李红琴成了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以及寻子家庭眼中的“人贩子”老婆,甚至遭受了暴力。
因无法证明“女儿”是丈夫捡来的,李红琴也失去了抚养权,孩子被送往福利院。电影中,她思女心切,跑到福利院看孩子,却被拒绝。到了深夜,她徒手爬上二楼,隔着窗户偷偷看“女儿”,“女儿”看到她也伸出小手,一声一声喊“妈妈”。
电影最后,李红琴还是没能让“女儿”回到身边。尽管她最终努力找工作有了稳定收入,达到收养资格,但福利院却认为她是人贩子的老婆:孩子好不容易被解救出来,没有交回去的道理。考虑到这一特殊原因,拒绝其收养请求。
而在现实中,张某芬一家人也表示,如果孩子找不到亲生父母,他们想继续收养。民政局对此回应,他们“已无收养资格”。
被拐女童将何去何从?
那么,邯郸上述被解救的小女孩将何去何从呢?
根据规定,对于打拐解救的儿童,要一律采集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生父母。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要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发布寻亲公告。
如果女童暂时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发布公告满30日后无人认领的,需在7日内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如在12个月后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话,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国内送养。
花了7万块的“买主”能收养吗?根据规定,拐卖儿童属于犯罪行为,无论何时也不会形成法律承认的、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这家人既没有虐待又不阻碍解救,女童父母又自愿送养,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人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如果儿童福利机构认为收养人不适宜的,可以拒绝送养。《亲爱的》中,儿童福利院认为李红琴是人贩子老婆,好不容易解救孩子,没有交回去的道理。现实中也会有福利机构拒绝收养请求的情况,对此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需加强立法。
办理收养时,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还要签订收养协议,并约定:如果亲生父母找到孩子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要保证配合开展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女童亲生父母符合抚养条件,收养人应当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如果女童父母出卖或遗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会被解除,女童将继续留在收养人家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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