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统治作用(明朝的统治)

一、南移与滞北

元、明、清三朝最高统治者,只有明朝是汉族,也只有明朝是从南到北统一中国的。

中国自夏商周三代以下,只有明朝得国最正。开国皇帝朱元璋起于草野,出身比汉高祖刘邦还卑微。刘邦曾任亭长,虽只有芝麻大,毕竟有个身份,而朱元璋父母双亡,少时为僧,曾游乞为生。

明朝的统治作用(明朝的统治)(1)

朱元璋像

元朝政府视汉人为仇敌,对待南人尤甚。南人原指曾为南宋统治、以汉族为主的各族人民。汉人,尤其是南人在元朝统治下受到种种欺压与歧视。遭蒙古人殴打,汉、南人不准还手,还不许持有军器,不许聚众围猎,甚至不准学习武艺。统治者实施的民族歧视政策,激起了南方各族人民的反抗。南方各地时有起义发生,尤以今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四省交界地区最为激烈。朱元璋崛起于南方,在反抗蒙元统治的起义浪潮中壮大。率师北伐前朱元璋打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旗号,旨在建立一个以他自己为首的汉族政权,蒙人“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予以扶养”。

元朝一统南北后,北方居民就大量流入南方。“民望南而流如水之欲东”,一直到元末,人口南流始终是蒙元统治者无力亦无法解决的难题。

人口南移是全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必然趋势。经济重心南移与政治中心南北相伴随。这种经政分离的格局自宋朝建立之日起即已成型。元朝建都大都(今北京)加大了经政分离的程度。

明朝都城先后有京都南京、北京开封、中都凤阳、京都北京等处。朱元璋即皇帝位后,几经反复,直到洪武八年南京才正式成为首都。

南京虽邻近富庶的江南地区,又有长江之险为其屏障,足以建都而守其国,然长江江防祗能“固天所以隔南北”,适于保东南半壁江山。东晋、宋、齐、梁、陈诸朝择都此地故能多延国祚。若以此为基地图南北一统之伟业,则显得难于驾驭。

对入主中原的王朝来说,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来自北方民族的威胁,所以出于防御的需要,历朝皆置重兵于北方边沿地带。南京远离北部边境,对手握重兵的边将鞭长莫及,难以有效控制。故明太祖虽定都南京,却忐忑不安,不时萌生迁都之意念。建都南京的同时,又以开封为北京,两京并立。又在淮水之南建中都,以控制中原地区。

朱棣夺取帝位后,鉴于北元仍对明朝构成威胁,正式迁都于北京。此后,元、明、清王朝皆定都北京。

从地理环境看,北京“环沧海以为池,拥太行以为险,枕居庸而居中以制外,襟河济而举重以驭轻,东西负道来万国之朝宗,西北诸关壮九边之雉堞”,具有攻防两利的优势地位。

当统一王朝由北方民族建立,或外界威胁主要来自东北方时,定都北京具有维系祖庭、关乎国祚的重要意义。但北京也有不利的一面,远离全国经济重心—富庶的东南地区,致使有明一代始终为解决京师官僚军事机构的供给问题而困扰不已,并因此而产生一系列政治问题,加剧了经济重心与政治中心不平衡状况,也扩大了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距,从而引发了持续中后期的财政危机,为明朝统治的终结埋下了伏线。

明朝第一个皇帝朱元璋精于治道,其设计的以鱼鳞册为经、黄册为纬的赋役制度,把全国户籍与土田严格控制起来。这套制度的预设前提是土是王土,民是王民;“占田于民,则人赋于君”。无论输赋纳粮,还是当差承役,都是臣民应尽的义务。

故朱元璋时常告诫其臣民说:“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明太祖实录》卷150)

百司臣僚、地方庶吏无一不是替皇帝经管土地、牧养百姓、管理国家的纲纪之仆,故官亦役也。

明朝统治者还通过里甲制与关津制把全国人口牢固管束起来。里甲与黄册同时规定,按丁粮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户,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举十户轮流担任里长。其余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各设甲首一人。里长与甲首每十年轮充一次。每里设老人一名,司教化,劝农桑,平诉讼,止流亡。里甲内要互相知保,不得隐藏人口,不得任意流徙,否则四邻皆连坐。

关津制为里甲制的补充,就是在全国重要去处,分设巡检盘查行人。出行百里外,没有州县卫发给的通行证,民以逃民论,军以逃兵论。

里甲、关津两制与赋役制度相配套,强制被统治者服从由上而下的限制与管束。以今人的眼光看,人与生俱来的种种权利差不多剥夺殆尽,所剩无几了。明朝统治者把专制统治推向了极致。

明朝第六个皇帝英宗(1436年即位),到第十二个皇帝神宗万历十年(1582年)约一个半世纪为明代中期。

进入这个时段以后,明朝赋役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是货币田赋开始替代实物田赋,二是以苏州、松江为中心的东南地区发生的均田、均粮改革。这场改革“欲因田以平其赋,使无不税之田”。

东南地区赋税最重。“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万九千余,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余,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二四《经制之议》)

其中苏州府输纳全国9.8%的税粮,松江府则为4.1%。而苏州府仅占全国田土的1.16%,松江府则为0.67%。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官田重赋。

明初官田分两类:古额与近额。前者指宋元时入官田地,后者指本朝查抄籍没的田土。官田佃给农民耕种,国家收取地租;民田则按规定缴纳地赋。所谓官田重赋,是指租种官田的农户须向官府输纳过高的税粮。据统计,苏州府官田占全府田额的62.99%,却要负担94.7%的税粮;松江府官田占84.52%,却负担94.3%的税粮。

这种情况朱元璋心知肚明:“比年苏松各郡之民衣食不给,皆为重租所困。民困于租而不知恤,是重赋而轻人。”(《明太祖实录》卷130)

租种官田的农户承受能力本来就非常有限,“幸无水旱之厄,所获亦不能充数月之食”。“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己而逃”。“苏松二府,盖因赋重而流移者多矣。今之粮重去处,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甚者则不止于是而已”,因而“田地荒芜,钱粮年年拖欠”,致使江南“徒有重税之名,殊无重税之实”,朝廷财赋收入大打折扣。

江南地区唐代即有“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之说。宋代更有“苏湖熟,天下足”之谚。自宋代始,历朝统治者都通过置官田来加强对该地区财赋的掠夺。明初王朝根基未稳,百废待举,自然无力解决江南官田重赋问题。直到第四个皇帝仁宗即位,这个问题始列入朝廷议事日程。第五个皇帝宣宗三下诏令,对重祖官田改科减征,并派遣“才力重臣”周忱赴江南督理税赋,揭开了江南均田均粮的序幕。

周忱“入民间与村夫野老相语,问民间疾苦”,“一切古弊皆为之虚心访问”。他改革的第一步便是贯彻宣宗改科减征的诏谕。周忱有经世之才,他核减苏州等府税粮七十余万石;创“平米法”均平官、民田耗米;统一征粮斗式,防止粮长利用职权,从中牟利;设“水次仓”,由民迳往交纳,官为监守,杜绝粮长贮粮私家,为奸作弊;置“济农仓”,储粮备荒;改革税粮漕运方式,将原来军民各自运输的支运改为由民运至淮安或瓜洲交兑官员、由官军接运至通州的兑运,既不误农时,又节省漕费;折征改纳金花银,每粮当米四石,解京兑俸,民出甚少而官俸常足。

折征就是折纳,金花银原意为足色而有金花的上好银两。明初征收赋税主要是实物。朱棣迁都北京后,京师官员须持俸帖往南京支领禄米。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有时俸帖七、八石,仅抵银一两,于民于官皆不便利。周忱以田赋改征折色银而均平赋役。江南粮多役重。粮多源于官田重赋,役重缘于农户承担解运数百万石税粮到京师的劳役。周忱以银两代替实物输纳税粮,免去了农户力役劳苦,节省了税粮运输费用,也方便了京师官员。周忱此举可谓一举两得。“是粮额虽未均,计其税则均也”。

周忱的均田均粮改革影响深远。明代中期依次展开的由地方到中央、由局部到全国的探索性的赋役制度改革,基本上是沿着周忱的思路进行的。当时言理财者,无出忱右。

江南重赋的实质是官田太多、科则太重。周忱推行的改革既没有奏减官田数额,又没有降低官田科则,因而是不彻底的,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江南官田重赋的问题。然而,周忱通过种种方式与手段,既保障了朝廷财赋收入,又多少减轻了百姓赋役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明代中期的改革未能解决全国范围内赋役不均的状况,到嘉靖末年明朝财政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国库存银不到十万两。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行赋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条鞭法,将明初以来分别征收的田赋与徭役,包括甲役、力役、杂役、力差、银差等项,编为一条,并入田税按亩征收,以银缴纳,还简化了征收手续。

万历初年张居正力推的改革卓有成效,一度扭转了嘉靖、隆庆时期的财政危机,史称“海内殷阜”,“帑藏充盈”。然而好景不长,万历中后期明朝再次陷入深重的财政危机。到万历三十年(1602年)已是“老库将尽,京粮告竭,太仓无过岁之支”,“从古以来未有公私匮竭如今日之穷者”。

明朝的统治作用(明朝的统治)(2)

明朝钱币

为了弥补巨大的财政亏空,明廷铤而走险,实施掠夺式的赋役征收政策。神宗打破以往对开矿的禁限,每遇奏报开矿,即委派宦官为矿监税使,监督开矿;又派宦官监督征收商税。“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间丘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也”。矿监税使由皇帝任命并发给关防。京畿、浙江、陕西、山西、广东、云南、福建、江西等二十几处均派有矿监。这些钦差专使以开矿榷税之名,行勒索民脂民膏之实。对社会经济,特别是工商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破坏。纺织业最发达的苏州“榷网之设,密如秋茶”,致使“吴中之转贩日稀,织户之机张日减”。

明朝末年于正赋之外加派的三项赋税:辽饷、剿饷与练饷成了压垮朱明王朝的最后一根稻草。辽饷,主要用于辽东的军需;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费用;练饷名义是训练边兵,实为对付起义军。上述三饷又称“三大征”,其中辽饷共征银740余万两,剿饷总数为280万两,练饷共征730余万两。三饷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有御史称:“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乃亘古未有之事。万历年间的财政危机缘于神宗“非但内者不出,且欲外者复入”,尚有回旋余地。祟祯年间则是外库内库俱空,加派三饷实为明廷转嫁财政危机于平民百姓的损招,不过是剜肉医疮之举,未能挽救朱明王朝的灭亡。

二、君臣与君民

明朝的统治,就君臣关系而论,可谓独断朝纲;就君民关系而论,堪称专制天下。

有明一代的君臣关系,以皇权为核心向全国各地延伸,构成网络式结构。皇帝一人独治天下,全国的土地、资源、人口、财富均归他所有。“履至尊而治六合,执捶拊以鞭笞天下”,又可“涂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即位后,自视为天下之共主,声称“非人君之治,斯民亦何安其育之之道”。视君臣关系为“君臣大器,千古名节,时刻不可忘”,而自己却独揽大权,“太阿从不下移”。

明初臣僚机构沿袭元朝制度。中央设中书省,由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地方设行中书省,统管地方军政事务。朱元璋对这样的安排甚为不满:“设相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从而命之,往往病及于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他认为元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委任权臣,上下蒙蔽”。

明太祖加强皇权,从削弱地方权力着手。他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民政财政。除南京外,全国分为十三个布政使司,俗称“省”。此外另设提刑按察司,设按察使一人,掌管刑法。又设都指挥使司,置都指挥使,掌管军事,与布、按并称“三司”。三司不相统属,各自直属中央。原由行中书省长官总揽的权力遂一分为三。

接着,朱元璋又从诛胡惟庸入手,改旧的辅政制为“听命拟旨辅政制”,在中央废除中书省与丞相制,分中书省与丞相的权力于六部,相应提升六部的职权与地位。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

明朝的统治作用(明朝的统治)(3)

胡惟庸

皇权在理论上是无限的,但皇帝行使权力务必通过一定的人员与机构,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旧辅政制下设固定的宰相机构,现任宰相无权增减属下机构,也不得自行辟用属员,更换宰相无碍该机构的运作。在这样的体制下,宰相只能按照君主的旨意参与国家军政事务的谋划与决策。所有军政事务都须事先请旨事后复奏。宰相从理论上说并没有单独裁决国家事务的权力,也没有发号施令的职权。在这种制度下,宰相必须贯彻君主的旨意,组织、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实施;各部门上奏的事务,先由宰相披阅,给出初步处理意见,供君主参考。故称这种宰相机构为“枢机”。

但这种机构不仅是皇帝与国家机构之间的中转站,还有权先行提出处理意见,甚至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极易与高度集中的皇权发生冲突。朱元璋就是难以容忍左丞相胡惟庸间隔皇帝与国家机构的权力行使通道,更不能容忍胡惟庸专擅权力,才下决心废除中书省与宰相制的。如《明史纪事本末》所言:胡“专生杀黜陟,以恣威福,内外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视之,有病己者辄匿不闻”。

处理国家事务离不开辅政机构,而辅政机构不可无人主持。朱元璋废除丞相制以后,试图建立新的辅政机构,即所谓“四辅官”,以四季为名,选一些来自田间的耆儒文士,分季协助皇帝复核人事、司法及文书等事务。又以“一月内分司上中下旬”的制度安排,让他们分别轮班视事,不容久任或对重大案件始终其事。这班老朽书生显然很难适应朱元璋日理万机的需要,加上处理政务缺乏连贯性,更难以体会皇上的旨意,不久便有人因畏祸而告老还乡,有些则因犯过而被诛,新的辅官制不到二年就被废除了。

明朝开国皇帝“肇迹民间”,“备历艰难,饱诣物态”,具有丰富的政治、军事经验与才能,即位后又勤于政事。据统计,仅洪武十七年(1384年)九月的八天中,朱元璋批阅的公文就有1666件之多,还处理政事3391件。繁忙的政务使他寝食俱废,但他仍事必躬亲,不让近身侍从参与决策,将最高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可谓集皇权与相权于一身。

明太祖令后代不得再置丞相的遗训,为之后的15个皇帝所遵奉,也给明朝的统治埋伏了危机。

朱棣即皇帝位后,命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中国之有内阁制度始于此时。仁宗以后,内阁权位渐高。入阁者多为尚书、侍郎,逐渐又掌握宰相的权力。皇权与相权的关系从此进入新阶段。

最早被成祖选入内阁的解缙、黄淮、胡广、杨荣、杨士奇、金幼孜、胡俨等,被称为“七学士”。首批阁员在当时均为出类拔萃的人才,且各有所长。如解缙早以神童闻名,才华横溢,锋芒毕露,颇有胆识;黄淮熟悉中枢政事,富有行政才能,“性明果,达于治体”;胡荣则思想锐捷,以警敏著称,遇事有预见又有定见,“谋而能断”;金幼奇擅长经史,且有急才,奉命拟写重要文告,“据鞍起草立就”;胡俨则为研究型学者,“少嗜学,于天文、地理、律历、医卜,无不究览”,“能以师道自任”。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内阁人才济济,朱棣对他们又放手重用。诸凡和战、立储、用人、征调与蠲免赋役等重大军政事务,朱棣大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吸收他们参预中枢机务,视若心腹。这些内阁学士“预机务,出纳帝命,率遵祖宪,奉陈规诲,献告谟猷,点简题奏,拟议批答,以备顾问”,实际上己承担了辅政机构的部分职能。

明代内阁的权势因人因时而异。宣德、正统以前及嘉靖、万历年间,杨士奇、杨荣、杨溥“三杨”主阁和严嵩、张居正执政时,阁权祟重,宦官势力相对低落。其他时期,内阁基本上处于无权状态,宦权则昂扬。皇权与相权之争转换成宦权与阁权之争。

宦官俗称太监,乃中国古代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在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属的官员。明初,朱元璋明文规定宦官不得平预政事。但其上层凭藉与皇帝朝夕相处的机会,窃夺权柄,操纵朝政,形成宦官专权局面。中国历史上明代宦官专权时间最长、为害最烈。历代宦官通常与朝臣相对立,士大夫绝不与宦官为缘,惟明朝官僚依附于宦官权势而结成阉党。

故“宦官无代不能为患,而以明代为极盛”。(孟森《明史讲义》)

明代宦官专权始于英宗朝的王振。英宗九岁即位,王振以少侍于东宫而得宠,执掌司礼监。司礼监为明代宦官机构之首。明代宦官机构合称二十四衙门,其余大小衙门遇有应题奏事情,皆先关白司礼监。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其掌印者秩尊如内阁首辅。

1442年(正统七年)后,王振权势益炽,乃至盗毁明太祖所立禁宦官预政的铁牌。英宗无事不从王振,呼其为“先生”。王振之祸止于正统十四年土木之变英宗被瓦剌军所俘,王振死于乱军中。英宗复位后,王振党羽曹吉祥因拥英宗复位有功,迁司礼监,气焰益张,朝野侧目。后因谋夺帝位被杀。

明朝第八个皇帝宪宗即位后,“怠于政,大臣希得见”。宪宗宠幸万贵妃,进而又宠信万安。万贵妃以父兄为锦衣卫指挥使,侦伺百官,统领诏狱,控制朝臣,又通过阁臣万安,与内阁时通声气,把持朝政。

1477年(成化十三年)东厂之外又开设西厂,以宦官汪直提督。东厂是明成祖在锦衣卫之外设置的官署,委宦官主持,专门侦伺臣民。掌东厂者权重仅次于司礼监太监。宪宗增设西厂,其权势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汪直掌西厂五年作恶多端,后因与东厂争权失去权势。御史徐镛上疏斥责他“肆罗织之文,振威福之势,兵连西北,民困东南,天下之人但知有东西厂而不知有朝廷,但知畏汪直而不知畏陛下。”此后汪直权势渐衰。

武宗十五岁即位,“好逸乐”、“好骑射”。即位不久便信用以刘瑾为首的八个宦官,时人称为“八党”。刘瑾等人时常借“狗马鹰犬、歌舞角抵以娱帝”,顾命大臣刘健等连疏请诛“八党”,八太监跪地哭诉。武宗不辨是非,反而令刘健等人致仕,命刘瑾入掌司礼监。

武宗悉以朝臣章奏付刘瑾,而刘瑾则诱武宗戏玩娱乐。刘时常“候帝娱,则多上章奏,请省决。帝曰:‘吾安用尔为,而一烦朕!’瑾由是自决政。”刘瑾于是权倾天下,“威福任情”。他还在东西厂之外,另设内行厂,自己亲自掌管。内行厂较东、西厂更为酷烈,“屡起大狱,冤号相属”,“一家有犯,邻里皆坐”,遂使道路惶惧,人不自安。东、西厂亦被置于其侦伺之下。

司礼监执掌的权力居于内阁之上。官员奏事,须先具红揭投刘瑾,称“红本”,然后才上通政司,号“白本”。刘瑾最后以谋反罪被诛。

世宗统治时期,宦官权势一度受挫,但到神宗时又嚣张起来。司礼监太监冯保可左右内阁,权势极为显赫。熹宗天启年间(1621-1627年)宦官专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司礼监秉笔太监魏忠贤与熹宗乳母客氏勾搭联环,独揽内外大权。魏氏亲族皆列公侯,同朝内文武大臣结成阉党。从中央内阁、六部到地方总督、巡抚,尽是忠贤党羽。他们竞相为魏忠贤修建生祠,尊其为“九千岁”,大有权倾帝王之势。

忠贤党羽还编造黑名单,大肆迫害东林党人及其他正直官员。魏忠贤得势之初,正是部分东林党人得到重用之时。魏曾想笼络他们,但遭严词拒绝,从此便与东林党形同水火。大批东林党人先后惨遭杀害,以致朝署一空。

明朝最后一个皇帝思宗(即崇祯帝)嗣位后,魏忠贤畏罪自杀,客氏被诛。忠贤党羽获罪者达320余人。思宗虽逐阉党,却难免走上宠信宦官的老路,高起潜、曹化淳等先后得势,直至明朝灭亡。

明朝的统治作用(明朝的统治)(4)

魏忠贤像

明朝“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宦官专权无非是皇帝独裁的产物。皇帝的权势尽管无所不统,却需要有人辅助。这些辅助人员既要体现君主的意图,又不能超越君主的权力。明朝各级官僚机构事无大小都要向皇帝报告,得到皇帝批复后才能照旨执行。从理论上看,皇帝应该亲自批复所有报告,但皇帝一人又难以胜任,所以要由皇帝直接指挥的秘书分担部分事务。内阁建立之后,送入宫中的“题本”或“奏本”一般发送内阁,内阁大学士阅览后,用墨笔在纸条上拟旨,贴在题奏封面交皇上审定,皇帝用朱笔批改内阁的票拟。未经朱批,内阁的票拟只是一种建议,不具法定效力。

明代中叶以后,大多数皇帝逐渐与内阁疏远起来,甚至出现内阁大学士多年见不到皇帝的现象。他们已不再是皇帝的贴身秘书与助手了。在这种情况下,明朝皇帝便选择朝夕陪伴身边的宦官充当秘书。分担这部分事务的叫司礼监秉笔太监。其职责是“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也就是说,代替皇上执朱笔批示章奏文书。

“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明史·职官一》)

中枢机务实际上成为内阁与司礼监双轨辅政,而司礼监的权力往往居于内阁之上。

无论内阁,还是司礼监,皆为皇帝的辅助。他们在政治上是否有作为,都取决于皇帝一人。皇帝信任内阁,内阁首辅的权势就偏重;反之,皇帝信任宦官,司礼监便权势熏灼;倘若皇帝刚愎自用,内阁与司礼监只有承命而已。

明代宦官专权,实为君臣关系恶化的投影,集中反映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与冲突,从而揭示一个道理:明朝统治已病入膏肓。这是就君臣关系而言。

再从君民关系来说。

中国历史上惟“明得国最正,匹夫起事,无凭藉威柄之嫌;为民除暴,无预窥神器之意。”(孟森《明史讲义》)

明亦亡于民,明朝统治是被李自成率领的农民起义军用武力推翻的,与皇室群臣无丝毫干系,李自成攻入北京,亦无一个内应。明朝统治以君民关系为轴心,君与民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王者以民为天”,明朝最高统治者反其道而行之,最终与广大被统治者不共戴天,自绝于人民大众!

明代中叶以后,明朝统治就开始走向衰落,土地兼并日趋激化。皇帝、王公、勋戚、宦官凭借政治特权,大量占夺土地。到明朝末年,土地已空前集中。在土地肥沃的苏州、松江、杭州、嘉兴、湖州五府,已达到“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的程度。大量自耕农沦为佃农、雇工或奴仆。贵族、地主对佃农的人身束缚亦很严重。河南等地的佃农未经地主给假不得自由行动,还须无条件地替地主服役。沦为雇工或奴仆的农民更无人身自由可言。奴仆的身分更为低贱,一经与主人立契,世代不得脱籍,时称“世仆”。

明朝赋税徭役负担也极为苛重。一条鞭法只是化简纳赋服役的手续,并未减轻广大贫苦农民的负担。

与此同时,皇帝委派的矿使税监在工商业城镇横征暴敛,仅1597-1605年各路矿使、税监就聚敛银两三百万。据吏部尚书李戴揭露:矿使、税监聚敛的财富若以十份计,皇帝所用不过一份,矿使税监私入腰包二份,其随从就地瓜分三份,当地土豪恶棍占去四份。

大臣李三才屡次疏陈矿税之害,指责神宗“溺志货财”,不顾黎民死活,要求“罢除天下矿税”。他写道:“陛下爱珠玉,民亦慕温饱;陛下爱子孙,民亦恋妻孥。奈何陛下欲崇敛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明史·李三才传》)

一言挑明了明末君民关系恶化的症结。

为了挽救明朝的灭亡,末代皇帝朱由检凭借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最高权力,锐意求治,费尽心血,力图处理好君、臣、民三者的关系。朱由检继承的王朝内外交困,朝内全面腐朽,朝外民变蜂起,满洲后金政权日益强盛,战事频繁、用度巨大,导致国库空空如也。偌大一个帝国实为一副空架子。朱由检只得竭泽而渔,将财政危机转嫁于黎民百姓,使君民矛盾愈益激化。陕北农民率先举起义旗,揭开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

为了缓解君民矛盾,朱由检把施政重点转移到处理好君臣关系上来。突出表现在破格求才、用人等方面。

翰林在唐代本是文学侍从官,到明朝英宗以后,规定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能为内阁大学士,进士、翰林的地位逐渐提高,一时造成了非进士、翰林不能当大官的风尚。朱由检打破了过分看重进士出身的用人制度,在位期间举人出身者出任巡抚的人数远远超过以往任何一个皇帝。“明世举于乡(试)而仕至巡抚者,隆庆朝止海瑞,万历朝张守中、艾穆。庄烈帝(即朱由检)破格求才,得十人。”

朱由检还破格任用非翰林出身的朝臣担任内阁大学士。明代任用内阁大学士,一般限于从翰林出身者中选拔。朱由检打破了这个惯例。

明朝的统治作用(明朝的统治)(5)

崇祯像

明代内阁大学士虽无丞相之名,但毕竟是皇帝一人之下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对政局影响最深的朝臣。任用非翰林出身者为阁臣,始于山东人张至发,此后又有多人破格入阁参预机务。

面临复杂的局面、成堆的难题,朱由检改革用人制度,任用有实际才能的人才,不失为明智之举。但朱由检刚愎自用,对选拔的人才并不信用,其在位十七年,任命内阁大学士达五十人之多,易刑部尚书十七人,诛总督七人,“巡抚被戮者十有一人”。

自缢前崇祯帝叹道:“君非亡国之君,臣皆亡国之臣。”把明朝灭亡的罪责一古脑儿推给朝臣,孰知用此亡国之臣者即亡国之君也!

三、官制与学制

明朝统治的重点在官、学两制。

明初中央机构的设置沿袭元朝制度。一统南北之后,对原有制度一再变革,使政、军、法三权集中于皇帝一身。地方官制最初也沿袭元制。1376年(洪武九年)朱元璋着手整顿地方官制,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力,无论内地或边方皆须听命于中枢,从而建立起集权于上而适度分权于下的统治秩序。

明朝官制一个显著特点是,不断强化监察机构的职能。

朱元璋非常重视监察机构的作用:“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明史·职官二》)

明朝监察制度涉及政务决策与实施、官吏任免与黜陟以及刑狱审决,其职责范围十分广泛。

一是对政令的制定与执行有“各陈所见,直言无隐”之责,不仅可以参预议政,且在实施中可提出意见;还负有监察文武百司的职责。六部及朝廷内外奏请皇帝的章疏须经“六科给事中”审查,“驳正其违误”。六部奉旨执行须到给事中处登记,按时办理注销,延期则予以参奏。六科给事中作为监察六部的机构与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监察地方的机构同时并行,称为科道。

二是参与铨选、考选各级官员的全部活动,还有弹劾百官的权力。明制,凡大臣升迁必考满。考满由吏部负责,台谏官也要参与;考核文官由吏部及都察院参与,科道官监督;纠察官吏不称职及非法行为,也是科道官的职责。举劾可“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三是对最高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实行司法监督。明制,刑部审理狱案、大理寺覆核驳正,均须受都察院的监督审查。同时,朝廷还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御史参与地方要案的审理。

明朝监察制度极为严密,六科给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各司其职又相互纠察,构成了一张纵横交错的罗网,监督及协调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为维护皇权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明朝设置了比唐、宋两朝更为完备的学校制度。官学按其设置可分两类: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前者主要有国子学,后改名为“国子监”。明朝国子监有南北之分。南京国子监规模恢宏,明成祖增设的北京国子监规模不及前者。

在国子监求学的学生通称“监生”。明代在国子监学习的还有来自邻邦高丽、日本、暹罗等国的留学生,称为“夷生”。明代国子监学生数量最多时接近万人。

监生待遇较为优厚,膳食概由朝廷供给,服装、冠履及被褥亦由政府按时分给。已婚监生则供养其妻儿。省亲回原籍,还赐路费。对边远地区的监生及外国留学生更加优待,还厚赏其仆从。

明代国子监学生待遇之优厚为前代所不及,而其对监生管束之苛严,亦为前代所未见。全监学生共分六堂,每堂设堂长一人,管理全堂事务,按学生所犯过失的次数多寡而定处罚的轻重。堂长对学生严加管理,按时检查出入。

国子监授课由祭酒、司业、博士担任,其对教职人员的选拔特别慎重。司业一席往往特选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充任。

监生历事制度为明朝一大创制。监生入学到一定年限,便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先习吏事”,称为“拨历”。分拨到吏部、户部、礼部、大理寺等部门实习政务者,称“正历”;分派至诸司写本(誊写奏本)等事务者,称“杂历”。通称“历事监生”。这些监生实习的时间长短不等,长达一年,短至三个月。监生历事期满经考核,分为三等,上等送吏部铨选授官,中等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回监继续学习。选派监生历事的初衷,是为了弥补明初官吏之不足,然而通过实习,监生得以较广泛地接触实际生活,获取从政经验,有助于官吏的培养成长。

地方官学分府学、州学、县学,学生分为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三类。前二类学生数有限额,在京府学60人,在外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附学生没有名额限制。初入学者往往为附学生,经过岁、科两次考试,成绩优秀者依次递补为廪膳生、增广生。前者在校期间享受政府提供的膳食。明初每月每人给廪米六斗。增广生不享受廪膳待遇。学生在校学习十年,学无所成,或有大过者,罚充吏役,并追还廪米;学业及品行优秀,则依次提升,直至进入国子监。由此可见,明代地方官学同中央官学是相衔接的。

朱元璋设计的“科举之式”则把明朝官制与学制衔接起来,并成为明朝统治的“永制”。按礼部颁行的“科举定式”,士人童试合格后,须依次通过乡试、会试与殿试三级考试,才能“金榜题名”,取得进士头衔。一旦获取这个头衔即使不做官也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几曾看见不曾中进士的人可以叫做名士的?”

明代殿试仅确定考生的等甲名次,并无考生名落孙山的事。殿试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三甲均无限额。有明一代开科91次,总共录取进士24363名。明代进士独重,成为高级官僚的主体。“公卿大夫之业皆出于此”。

科举取士制比荐举制更有效,选拔的人才整体素质也较高。明朝“非科举毋得与官”,科举制好比畜水池,源源不断地向朝廷输送治国理政的人才。

科举制在明代达到鼎盛,也使明朝学制走向衰落。清人汤成烈说:“明科举之法兴,而学校之教废矣。国学、府学、县学,徒有学校之名耳。考其学业,科举之法外,无他业也;窥其考虑,求取科名之外,无他志也。”科场到头来成了摧残人才的场所。

明朝的统治作用(明朝的统治)(6)

殿试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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