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免责(债务人竟不知有个保证人)
导读
风靡一时的P2P平台暴雷跑路,原本和睦的同事因此反目成仇,闹上法庭,这一切都始于2017年冬天……敬请收看本期“案例评说”。
案情简介
2017年冬,P2P平台菠萝理财发广告称“邀请好友加入送50元红包,返1%收益”,任先生便向同事张女士推荐了P2P平台菠萝理财,二人在该平台投资赚取利息。不料,2018年7月24日菠萝理财出现危机,任先生在平台关闭前将全部投资撤出,但没有告知张女士,张女士因此损失近7万元。张女士不甘心吃哑巴亏,遂与任先生理论,任先生承诺向张女士赔偿损失3.3万元并向张女士出具欠条但迟迟没有兑现,张女士将任先生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任先生在庭审过程中却不同意向张女士支付3.3万元,任先生称其虽然介绍张女士通过菠萝理财投资,但是张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负盈亏;菠萝理财涉嫌犯罪,公安部已开通损失申报平台,张女士应当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任先生在张女士的多次要求下所写的欠条是由于其对法律存在重大误解,欠条应当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且任先生并不知菠萝理财平台违法,其是出于好意介绍张女士投资理财,张女士起初也有获利,二人皆是受害人。因此,任先生请求法院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2019年7月5日,莒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122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任先生给付张女士3.3万元;
任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虽然其在二审过程中提出其以妻子名义投资的8万元也未收回、本案应当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处理等主张,但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9)鲁11民终2529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还是驳回任先生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说
在本案中,任先生投资菠萝理财平台过程中为了平台承诺的“邀请好友加入送50元红包,返1%收益”推荐张女士共同投资,并在菠萝理财平台关闭后通过微信承诺张女士“真要不回来,我和你一起承担”,向张女士出具欠条称自愿承担张女士损失3.3万元,看似仗义却又迟迟未向张女士兑现。
对于任先生所作的承诺,虽然菠萝理财作为债务人一方并不知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任先生已经构成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张女士提供保证担保,且在其未明确保证方式的情况下,应认定任先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张女士有权直接要求任先生在其提供保证的3.3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任先生而言,其因一时贪小便宜推荐同事共同投资,最终菠萝理财暴雷导致二人各自遭受了数万元损失,但是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仍有权继续向菠萝理财平台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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