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1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本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1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本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厂所有的从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安全奖励

第六条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2)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3)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4)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第七条 一次性嘉奖,由安全主任核实验证,报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鼓励。

第八条 本厂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及时地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4)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第九条 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5)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第四章 安全处罚

第十条 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于不听劝阻的;2)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3)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4)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5)酒后上岗,按矿工处理;6)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7)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8)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9)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10)主要工种或重要岗位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每缺一项,安全主任和部门(车间)责任人;11)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12)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13)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14)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火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15)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第十一条 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被处罚三次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1)发生事故,有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2)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对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3)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第十四条 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其经济处罚通知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生效,交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五条 安全小组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并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记录台帐》。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相关记录

《违规处罚单》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违 规 处 罚 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门

职 位

违规事项

审 批

班组长审核

部门主管审核

行政部审核

总经办审核

当事人

备注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编 号:

序号

受奖惩人员

部 门

奖惩时间

奖 惩 事 由

奖惩数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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