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怎么处罚(摘洋槐花引发的悲剧)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建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搭载8名同村村民,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西水头村出发到龙泉沟村摘洋槐花。下午15时许,从龙泉沟村返回,行至观头村龙泉沟前坡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三轮车翻入沟中,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驾驶人建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且载多人,途经坡陡弯急路段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该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01
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该事故车辆驾驶人73岁,无机动车驾驶证。乘坐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风险隐患意识不强,对无牌无证,非法超员载客危险性认识不足。
02
车辆老旧,安全性能差。
农村地区机动车成分复杂,其中尤以摩托车、农用车、面包车居多,车况普遍较差。该起事故肇事车辆为五征牌农用三轮车。由于未经登记挂牌,更谈不上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只管开,不管修,安全隐患突出。
03
农村“村村通”道路先天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发生事故路段连续下坡1.5公里,坡陡弯急,没有宣传提示牌、减速带,发生事故的地点缺少防护栏。
三、法律连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适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汽车。
四、交通安全提示
新乡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禁驾驶无牌车辆、报废车辆、未年检车辆上路。当私家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车辆上路。
严禁农用车辆、三轮车载人。因农用车辆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掉头时,容易发生侧翻,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财富,没有比安全更重要的幸福,遵守交规,安全出行,幸福万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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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畅通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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