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红包怎么缴税(公司年会周年庆狂欢)
很多纳税人疑惑:公司年会、周年庆、推广会、座谈会,来宾取得礼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缴纳,个人所得税又该缴多少?且听小编说一说。
【案例】A公司2019年7月在新产品推广会议上,来宾(非本公司员工)可以参加随机抽奖,抽中者可以获赠该公司自产产品。来宾陈女士抽中产品一台,市场价格1000元。陈女士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案例分析】
1、陈女士获得产品一台,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陈女士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呀?
陈女士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获得产品的市场价格=10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案例】B公司2019年7月在公司年会上,来宾(非本公司员工)可以获赠该公司外购的礼品,购买价格每件500元。来宾江先生领取礼品一件。江先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案例分析】
1、江先生获得礼品一件,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江先生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呀?
江先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礼品购买价格=5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500*20%=10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案例】C公司2019年7月公司周年庆上,来宾(非本公司员工)可以微信扫码随机获取微信红包,来宾周先生获得微信红包100元。周先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案例分析】
周先生获得微信红包,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微信红包=1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100*20%=2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D公司2019年7月公司座谈会上,来宾可以参加随机抽奖,抽中者可以获赠该公司产品抵用券。来宾蔡先生抽中抵用券一张,金额500元。蔡先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案例分析】
蔡先生获得产品抵用券,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问:哪些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
答: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问: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问:偶然所得如何确定一次收入?
答: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问:偶然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答: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问:偶然所得应该由谁来扣税?
答:如果偶然所得是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应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从境内取得的所得,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问:支付宝领取的红包交个人所得税支付宝是否会成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答: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问:网络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三、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觉得文章有帮助,请点击右上角“ 关注”,每天及时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个税资讯及筹划与综合管理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