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子女起争议(江阴78岁老太有两儿一女)
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培养成人,却不曾想,待他们老去时,子女们却相互推诿,找诸多借口不愿意赡养年迈的老人。日前,江阴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的赡养纠纷案,引发了社会大众对“家庭赡养”话题的热议。
弃养老人 是生活所迫还是亲情淡薄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江阴市祝塘镇78岁的梅老太育有两儿一女,因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梅老太对晚年生活忧心忡忡。2017年4月,梅老太老伴辞世。考虑到老母亲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小儿子、女儿轮流照顾其生活,但大儿子却不愿履行赡养义务。一气之下,梅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三名子女轮流赡养她,并且每年支付其2万余元赡养费。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梅老太的大儿子称,他从1998年起,就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工作,如今仅靠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过日子。2018年,他两次因休克进医院抢救,前后花费了十七八万元。法庭上,大儿子表态,母亲可以去他家里轮住,他会为其提供简单的一日三餐,但他没有能力承担母亲的赡养费。梅老太的小儿子和女儿则表示,对母亲提出的赡养费标准没有异议,赡养费应由三个子女共同分摊,但提出要一年一付。
“三名被告的儿女都已长大成人,养儿方知父母恩,将心比心,三人更应切身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更该对母亲怀有感恩之心。”主审法官高勇说。梅老太如今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其有权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三名被告理应赡养尽孝,履行法定义务。最终,法院对梅老太的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三名被告每月各支付梅老太赡养费770.17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尽孝与贫富无关 让老人安享晚年需要法治德治并举
“我认为,父母辛辛苦苦抚养我们长大,待他们年迈老去时,身为子女的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赡养、服侍他们,让他们衣食无忧、安享晚年。”市民曹金凤觉得,在梅老太的案件中,大儿子不该把自己体弱多病当成不愿赡养母亲的借口,尽孝不是简单用物质来衡量的。
近年来,“弃养老人”的案件时有发生,老人的赡养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官高勇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因遗弃老人被判处刑罚的人并不太多,但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予以严惩,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遗弃老人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在老龄化背景下,赡养老人成为一个显性问题;另一方面也是老年人突破“畏讼”心理,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结果。
其实,赡养老人,既是家庭成员的责任,更是政府和整个社会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应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发生“弃养老人”案件,一方面是子女不孝敬,缺乏孝道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赡养老人的渠道狭窄、社会保障不够健全。如何赡养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除了让“孝道回归”以外,还有许多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解决。
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需要平衡好爱与孝
心理咨询师蒋瑞芬认为,老年人在向子女索取赡养费的同时,也需要做好“爱”与“孝”的平衡。很多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父母,内心有着感情需求的“黑洞”,尤其是在他们年老、体衰时,内心的焦虑与不安全感就会愈发增强,祈求用子女对自己的“爱”来填满黑洞,由此慢慢发展成向子女“索爱”。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不能否定,但“爱”和“孝”有着本质的区别:爱是流动、自由、无所求;孝是敬畏、顺从,包含许多要求。当以“报”父母“恩”来要求子女时,实际上父母与子女之间就变成了一种利益交换的关系,一些父母一边做着利益交换的受益者,一边在孝文化的掩饰下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子女。
蒋瑞芬说:“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要各自把握好爱与孝的尺度,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父母要尊重子女的生活方式,不要过多指责干涉,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强硬施加到子女身上;子女要理解父母无私的关爱,理解老年人内心期待子女陪伴的愿望,对于老人合理的建议和需求,要充分尊重和采纳,至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婉转地做好思想工作。”
来源:江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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