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如何做(独立音乐人如何学会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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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圈里关于歌曲著作权的争议从来就没停过。
去年,因为6张专辑的录音版权被经纪人Scooter Braun和前唱片公司Big Machine当作威胁自己续约的工具,Taylor Swift 持续在 Instagram 上发声表达不满。
Taylor Swift 借助社交媒体的力量据理力争时,今年2月,《野狼Disco》制作人宝石Gem 也陷入关于歌曲Beat具体权益的争议中。当晚 ,宝石Gem 开直播给大家看了Beat购买页面截图、沟通截图等资料自证清白。
复杂模糊的版权购买合同细则、音乐人的维权困境......种种事件暴露出的歌曲著作权问题不仅超出了“吃瓜群众”的理解范围,也是每位独立音乐人难以避免的坑。如今疫情又导致线下演出收入完全归零,音乐人可太难了。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TME音乐学院发起《乐法三章》线上直播课,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歌手、音乐制作人简弘亦,JZ Music副总裁、娱乐文化产业律师赵智功,腾讯音乐人总经理、资深乐评人王磊,从法律、平台、音乐人等角度,为音乐人朋友共同支招。
钛媒体选取了讨论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分享。
音乐人太难了
你可能想不到 ,从无到有创作出一首歌,词曲创作过程是其中事儿最少的一环。
歌手、音乐制作人简弘亦在分享中讲解了制作歌曲的流程,词曲创作基本上几个小时就能写出来,跟歌手定调后将进入最为复杂的编曲环节。
音乐人需要用MIDI(Musical Instrument Digital Interface)添加多种乐器的声音,有钱点儿的音乐人会找乐手录乐器声音,录完乐器开始录人声,帮歌手修完音进入第二复杂的混音阶段。
混音阶段中,正常来说一首歌轨道有30轨,每一轨需要制作人单独处理,低频不好的地方要切掉、有些频率要拉大或拉小、每个乐器要摆在什么位置、混响时间长度是多少等细节都需要制作人耐心调整;最后就是设计歌曲封面、文案等工作的母带阶段。
做完一首歌,痛并快乐着,但音乐人们将面临更多待办事项。
娱乐文化产业律师赵智功随口就能说出几个大众眼里答案仍为模糊的问题——音乐制作人如何进行版权登记、音乐发行、分版税?怎么把音乐上传到音乐平台?什么叫做数字分销?被人抄了怎么办?被侵权了怎么维权?
如果这是在一部RPG游戏里,创造好一首歌曲意味着主角只是刚出新手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流媒体音乐平台、综艺节目、影视剧、商业机构等boss已经在之后的关卡上摆好姿势等着音乐人过来打交道了。
谁的歌?
Taylor Swift和Big Machine 这场架吵了一年多,他们争得不止是Taylor Swift 6张专辑的录音版权。
音乐媒体音乐先声曾解释过,在美国版权法中,唱片公司一直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录音版权的所有者拥有公开表演权,同样可以限制该作品的公开表。因此,Taylor Swift 想要表演之前的歌曲都要经过唱片公司的允许。
法学专家刘晓春谈及此事也很无奈,她称艺人在合同里没有给自己保留权利,这是律师也爱莫能助的事。
这样的情况太多了:与公司签约时,很多音乐人可能还是新人,囊中羞涩再正常不过,唱片公司此时会帮音乐人对作品进行包装、推广、承担风险,但歌曲版权得转让给唱片公司。之后,音乐人取得一定知名度了,但一些前期作品版权不属于他们自己了,他们要眼看着自己作品被拿走、被其他的人利用和演唱,甚至唱片公司还可能会把作品进行雪藏。
“当你要求别人投资时候,要求别人跟你共同担风险的时候,一旦你把利益让度出去,你就要接受这样一个现实——作品成功了,你就要接受其他人共同控制作品,或者只能其他人控制作品的情况。”这很现实。
创作完作品后,《著作权法》实际上给了词曲作者非常多的权利内容,刘晓春专家简单列举了几项,但在签合同时,这些权利可能在不经意间就被你转让出去了。
第一部分是人身权利:包含发表、修改、署名权等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这些是音乐人一般不会转让出去的。即使音乐人将其中权利让渡给了其他人,但他仍然保留着防止作品被被人恶意篡改的权利;
赵智功律师还提出了一种情况,当音乐人被独立企业委托创作歌曲时,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版权是谁的,著作权是谁的。因为大部分现实情况中,版权会被版权归到甲方那里。
第二种是财产权利,它可以转让,比如将作品上传到流媒体平台让别人访问下载的权利;除此之外,还有表演权、改编权等多项权利,都是词曲作者应有的权利。
同时,授权类合同要注意合同中的排他性,赵智功律师解释:“把歌曲授权给A后,A可以排除所有人来使用它,这个”不能用“包括作者本人。这意味着,你不争取直接签合同的话,你自己都被排掉了。”同等重要的还有时间范围、地域等细节。
做艺术,也别耽误谈钱
“我们不应该避讳一起谈钱,虽然音乐是一种艺术,音乐也是一种娱乐,我们现在听到的大部分音乐叫做商业音乐,这种音乐可以来赚钱,可以来产生大家生活里面娱乐的一种消费。”娱乐文化产业律师赵智功说到了音乐人最关注的现实问题。
据《2019中国音乐人生存状况报告》显示,绝大多数音乐人仍生存艰难,近半数音乐人的税前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这比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
音乐人的收入究竟可以有哪些来源?
制作费:从无到有创作一首音乐的制作人可以拿到这笔费用;
劳务费:不管你是编曲阶段的乐手,还是混音阶段的混音师,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服务,你就能拿到这笔费用;
买断费:某机构花钱买断你的作品版权,之后这首歌怎么用赚多少钱都与你无关了;
授权费:与“买断费”的买卖行为相对应,此费用实为租赁费用。比如音乐人授权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流媒体平台使用自己的作品吸引用户,歌曲版权仍属于音乐人,同时他们会收到相应的版权费。
内地的实体唱片业早已衰退,但《2019中国音乐人生存状况报告》指出,音乐人的收入在2019年稳步提升,背后原因是多家流媒体平台为独立音乐人推出的扶持计划,越来越多的音乐人愿意上传自己的作品并获取收益。并且近两年,我们都可以看到流媒体平台在倾力推动正版版权和音乐创作保护,培养用户付费意识。
腾讯音乐人总经理王磊在讨论中分享了详细的数据:在2019年12月12号,也就是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上市一周年时候宣布了“亿元激励计划”,今年2月份,激励计划的第一次结算已经顺利发放。
根据首月结算数据,在所有享有独家激励收益的音乐人中,超过80%的音乐人因为增加了独家激励收入,总收入增长了50%以上,超过40%的音乐人总收入增长100%以上,实现了收入翻番。“我们亿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是,音乐人如果收入10万元以下,可以拿到100%的分成,其中50%是平台给他的奖励金,而如果收入超过10万元,那超出的那部分收入分成是60%。我们也会再做一些更积极的转变,看能不能更进一步给音乐人提供更多分成。”
本来音乐人赚钱就不多,疫情期间线下演出还被按下了暂停键,钛媒体采访过一些线下演出负责人,他们称,之后的情况可能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疫情缓解后,演出场地被堆积的演出需求挤压;场地紧张了,他们会将溢价要求反加在主办方这里;钱不够了,主办方经过衡量对演出做的缩减又会使得部分音乐人长期处于待业状态。
对此,王磊称,疫情期间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尝试做了一些直播的工作。他们计划从5月份开始联合酷我音乐做50场音乐人线上直播演出,不光在家里进行,还有一部分会取得正规合法的报批后在现场举行,基本上没有现场观众。
这些直播演出除了给音乐人提供宣传露脸机会之外,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也积极探索商业化的可能,以能够切实帮助到这些音乐人。
不侵权,也不能被侵权
赵智功律师有一个公众号“赵先生的事务所”,他会在其中更新音乐圈里的版权纠纷案例与解决方法。
但遭遇侵权时,每一个音乐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赵智功律师简单说了下通用的维权流程。
第一步是音乐人一定要证明音乐是自己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作品的登记,大家可以在版权保护中心做作品登记,另外一种是在自己的音乐中署名,他曾经在公众号中讲解过,音乐制作人为了防止音乐被过度使用,音乐制作人会在提供的音乐中加入特定的音效或录音,俗称水印(Tag/water tag/producer tag)。
简弘亦还听说过更原始的方式:将词曲乐谱手写下来,然后作者发一个挂号信给自己,信上有邮戳有时间显示,这封信不要开启,遇到侵权行为的时候音乐人可以拿出这封信到作为一个证据。
第二步是记录下侵权事实,固定证据。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但也最容易被修改记忆,音乐人可以找专业的公证机构做这个事,也可以自己做一个非常完整的证据链。再具体点说,音乐人发现自己被侵权后,最好用手机拍视频,并且还要把周围环境、打开网页的过程录下来。因为网页截图和录屏都会有“造假证”的嫌疑。
由于时间有限,直播课的老师们最后都带着点意犹未尽的味儿,毕竟内地音乐正版化进程不到二十年,还有太多法律知识需要向从业者和用户科普。所幸的是,供音乐人咨询专业机构越来越多,流媒体平台也开始扮演从上游到下游的角色,成为唱片公司的补充,以给予音乐创作者、音乐人及公司更多帮助。(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小黄鸡)
以下为直播课最后的圆桌讨论环节内容,略经钛媒体编辑:
Q:独立音乐人除了版权和演出是不是有其他的出路?
简弘亦:有版权机构登记,这个是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版权登记中心。其实我自己很少做这样登记,我自己实际操作很少,我一般就会保存自己的最早原始的创作录音文件,然后如果遇到侵权,就拿这个东西作为证据去证明这个作品最早是我这边创作的。
我以前在网上看到有一个更传统的方式,就是说你把你的这首歌词曲乐谱手写一个谱,然后你发一个挂号信给自己,这是比较原始的方式,信上有邮戳有时间显示,这封信你不要开启,遇到有这样侵权行为的时候你拿出信到时候可以作为一个证据,这也是我之前看到的一个方式,应该也是有效的。
第二个问题是说除了演出还有版权之外有没有一些其他的出路,目前我想想主要是这两大块,一个是现场演出,线下线上都可以,因为版权是很细的,也分词曲版权录音版权不同的分享。我觉得最重要的不是要考虑有更多出路,而是你的作品要足够好。
你有一万首歌不如有一首被大家认可的歌,也就是你作品本身一定是真的被大家喜欢,能够被市场所认可,这样的话可能你一首歌所能够给你带来周边效益会特别特别多。比如说有一个电视剧用你作品作为插曲你可以收授权费,有游戏用也可以收授权费,这个是有很多可能性的,关键是在于作品首先要足够好。
Q:音乐人看平台入驻协议应该重点关注什么内容,或者哪些内容跟音乐人核心权益息息相关?
刘晓春:其实核心的权益还是看跟平台之间你的版权是怎么来分配的。我们之前看过一些平台的协议里面有较为复杂的说法,可能音乐人已经看不太清楚这种“法言法语”了。
但是基本上有的平台会做出限制性要求,或者说使用可能平台会保留一定权利,数字音乐版权来讲最核心的那几个,信息网络传播、表演、包括复制的这些权利,实际上在协议里可能用各种方式你让渡出去了。
这个时候你要看清楚,第一你让渡了什么,第二个让渡以后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限制。我相信大家有各式各样的诉求,建议大家还是要比较一下不同授权协议里面给你的限制或条件,如果看不懂还是需要寻求一下咨询的。
我们对几家平台协议做过比较,发现平台和平台之间也还是有区别的,特别是有一些会把限制隐藏在不太明显的语词下。
Q:有两首歌曲词曲一模一样,音轨长度一模一样,版本不一模一样,只是收录在不同专辑里,其中发现一首歌著作权和邻接权独家授权给公司A,另外一首独家授权给了公司B,这样操作还算是独家授权吗?
刘晓春:这个问题可能还要再搞清楚具体的情况。比如说是不是同一个著作权人,署名是不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分别授权给不同公司,还是说不同人分别授权给不同公司。
如果是同一个人授权的话,实际上个人可能是违约的,因为相当于一个作品两家都卖了。这里面的确会出现签了独家协议,但实际上公司并没有能够独家使用,这时候可以追求音乐人责任。但如果是两个不同作者,那这里有一个人不是真正的作者,不会有两个人创作同样作品的巧合。没有纠纷的话大家就相安无事了,出现纠纷就有确权问题,回到一开始我们讨论的,谁能够有更强证据证明这个作品是他的。
Q:4月21号,北京高院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和法定赔偿裁决标准,直播、主播用未经授权歌曲也算侵权也列出赔偿额度,这个对于国内音乐产业意味着什么,对行业带来实质性变化吗?
赵智功:我觉得最大意义是确定了一个标准,大家心里面有一个准则和标准界限。如果表达一下我自己观点的话,我觉得标准还是可以再提高一点,这是我的个人看法。
Q:在维权流程展开之前音乐人可以先不付律师费吗?但是他想维权,如果维权成功可以支付一部分,这个问题也是比较现实的一个问题,因为很多独立音乐人碰到律师费这块就主动放弃了。
赵智功:没错,为什么刚才我在思考提到了“标准”这个问题,因为标准决定了我们维权的成本和收益。因为如果真的从得失考虑的话,我们维权第一个是为了维护作者的利益。其次我们也应该去考虑一下收益上的东西,比如说我们已经知道这个标准可能并不是很高,整个诉讼过程又非常长,在这中间又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我觉得这是比较现实的问题。
当然,根据最后产生的结果再分取相应的费用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大家忙忙碌碌一年后得到两千块钱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去分,因为大家时间也非常宝贵,所以我觉得标准是可以再提高一点,这是我的想法。
如果说有一个惩罚性机制在就没有侵权了,大家不需要把时间花在这上面了,我们可以有更多时间创作音乐,我觉得是更好的解决方式。
Q:拿音乐当轨文件去别人录音室去缩音,母带处理,已经付费,录音权是不是跟录音室所有了和录音室需要签什么合同?
赵智功:行业里叫“贴唱一个轨”,帮助你混音做母带,录音室不会拿你版权的,因为你的内、你的思想是你自己的。我一定要给大家纠正一个概念,我们可以问一下身边的人戴着耳机说你在听什么,对方99%人会说你好我在听歌,但是“歌”是什么?
“歌”只是非常抽象的形式,音乐是音乐人想法的纪录,我们听到的只是一种波形文件,是一种能够让音乐人直接被我们听到的东西。
这个朋友的问题其实是音轨,想法被录成音轨但是想法是自己的,不管谁做后期想法还是自己,不会把版权分出去的,对方是劳务行为,录音室不会分你版权的,除非你签一个合同把版权让给人家,你不签就是自己的,最好是签一个把这个事情讲清楚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
Q:视频中使用BGM这块怎么限定的?什么样的算公共版权不会侵犯他人版权,使用时间10秒15秒这种不算侵权吗?
赵智功:这个朋友问的是合理使用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可以展开的话我们可以讲三天三夜,但是我今天讲一个比较有实际意义的大家回去可以用的说法或者说思考。
这种使用前提一定要判断一下是商业使用还是非商业的,这个非商业也分为你是真的收真金白银还是其他,商业分为收真金白银,或者说是一种利益的提升。
比如说我靠翻唱一首歌曲火了我在歌曲里一分版税没有拿到,但是通过它我变成艺人,我社会知名度提升了这就不是合理使用了,但我只是自己看给朋友看我觉得是使用合理使用的。如果MCN机构在直播带货中使用音乐作为BGM,那就不是合理使用,可能是侵权未获得授权使用。
10秒、15秒不是判断标准要从很多角度考虑。这个比较特殊,大家知道音乐是重复性的,有的音乐速度快的话可能几秒就一个,有的音乐很长很慢这15秒到底是完整还是不完整需要根据音乐角度考虑,不要从时间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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