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有哪些问题(关于土地确权的几个基本概念一定不要混淆)

大家普遍已经了解了土地确权的概念了,那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和户口有关呢?土地有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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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确权的依据

确权的依据是以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为依据,如没有二轮合同,要以第二轮延包时的地亩台帐或当时的分地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确权方案进行确权,不能重新调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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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确权与户口的关系

土地确权和当时的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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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土地纠纷怎么办?

1.土地纠纷分两种:(1)所有权、使用权的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第一种情况属国土部门调查处理的范围,可以让县国土部门调查,人民政府作决定;第二种情况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政府或县政府调解,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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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人过世,土地由谁继承?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它不属于个人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直到土地承包期满,村委会收回承包地。

3、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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