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商务局通知公告(嘉兴市商务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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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商务局通知公告(嘉兴市商务局粮食局)

嘉兴市商务局通知公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我市相关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

3.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4.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和国内外市场的开拓,扩大国内外贸易,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和外贸结构优化,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5.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流通业标准化、信息化,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成品油仓储、批发和市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6.负责制订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网点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本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8.负责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9.负责电子商务管理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出口品牌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参与贸易便利化工作。

11.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按权限审核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

12.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13.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14.负责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年度考核工作、运行分析;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促进政策。

15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16.负责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调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18.负责协调贸促会、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有关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19.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20.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保障军粮、救灾粮等的供应和安排;组织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牵头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发布粮食流通的相关市场信息。管理市军粮供应站。

21.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粮食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22.负责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粮食仓储工作;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食规模的建议;监督检查并落实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管理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3.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 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4.负责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

25.负责市级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委托、结算和内审工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26.负责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

27.开展与外国(地区)经贸界、商协会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

28.组织本市有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出国(出境)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

29.安排接待委托单位来本市举办经贸展览会。

30.签发和认证有关国际贸易、海上货运业务文件、单证。

31.代理本市企业到国外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代理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

32.提供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咨询;协助办理中外企业有关中外贸易经济纠纷仲裁的申请及法律咨询和调解。向会员单位提供有关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等信息服务。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计划

2016年,全市商务粮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城一市”、“两富”现代化和“两美嘉兴”建设,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扩大开放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积极打造高端外资聚集地、外贸转型发展先行地、电子商务创新示范地和“粮安工程”示范市、粮食流通现代化先行市、粮食经济贡献市。

2016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网络零售额增长30%;外贸出口在全国份额提高,其中货物贸易出口额占全国份额10.1‰以上,服务贸易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25亿美元,引进世界500强和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投资项目或1亿美元以上生产性项目20个;对外直接投资增长10%,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额增长10%。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商务局(粮食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嘉兴市委员会预算(以下简称市贸促会)。

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 2702.01 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694.01万元,占99.7%;单位自筹收入8万元,占0.3%;以前年度结余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按照“人员支出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安排,共安排支出预算2702.0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776.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8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920.6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397.10万元,项目支出 384.22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91.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市贸促会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31.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易事务支出(项)52.90万元,主要用于市贸促会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27.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市贸促会的离退休工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8.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市贸促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因此今年只有安排20万元境外招商会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2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 18.87%。主要用于境外客商的招待费、嘉洽会期间采购商的路费及局、会部分接待等支出。压缩开支减少的主要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8.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局、会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的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粮食局合署办公人员定额的增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政府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和当年纳入专户管理的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3.单位自筹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由部门(单位)自筹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单位留用)、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经营收入。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易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市商务局(粮食局)2016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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