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平之和亲生父亲(林平之借妻左冷禅)

林平之和亲生父亲(林平之借妻左冷禅)(1)

林平之本是福威镖局的大少爷,后家遇变故逃到了华山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投身于华山派“君子剑”岳不群门下,还和师父的女儿岳灵珊结婚,做了华山女婿。

再说那左冷禅,不满足于嵩山派掌门之位,也要来华山一争高下。可这华山来容易,想和夫人买个安乐窝却是困难重重。

这日,林平之和左冷禅喝酒切磋。酒过几巡,左冷禅想起林平之的妻子岳灵珊是本地人,拥有购房资格,便与林平之商议,“借”岳灵珊一用,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来实现自己买房的目的。

林平之和亲生父亲(林平之借妻左冷禅)(2)

此等荒唐的提议,没想到林平之竟然同意了。两对夫妻离婚次日,左冷禅与岳灵珊登记结婚,成为了“假夫妻”。

离婚结婚一通操作,买房难题也迎刃而解。左冷禅与华山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向该银行借款981万元用于购置华山山景房一套。随后,该房屋被过户至左冷禅和岳灵珊名下,两人共同共有该房产。

房子到手,两人相视一笑:“离婚。”左冷禅和岳灵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房子归左冷禅所有,房贷当然也由左冷禅归还,为避免纠纷,还特意将离婚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左冷禅和岳灵珊又与华山银行签订了《关于变更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协议(变更抵押物共有人)》,确认房屋抵押人变更为左冷禅。山景房变更登记,成了左冷禅一个人的。

一切手续尘埃落定,左冷禅和岳灵珊分道扬镳,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小家庭。

两年多来,左冷禅按时还贷,未曾耽搁。谁曾想,一次外出比武,左冷禅伤重身亡。华山银行收不到款项,于是将岳灵珊告到了法院,要求岳灵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归还贷款剩余本息合计895余万元;左冷禅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林平之和亲生父亲(林平之借妻左冷禅)(3)

这可让岳灵珊慌了神,“我们当时是假结婚,这房子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但是法院并不认同,夫妻是假,结婚是真,“假结婚”也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近900万的贷款是在左冷禅和岳灵珊还是夫妻的时候办理的,用于购买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因此债务也要共同承担。

岳灵珊自是不同意,她提出双方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所以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虽然左冷禅与岳灵珊的离婚协议约定这笔巨额债务由左冷禅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华山银行的确认,银行仍有权要求岳灵珊偿还。

好在同为被告的左夫人确认了岳灵珊的说法,表示同意拍卖房屋清偿债务。法院最后判决,由左夫人和其他遗产继承人承担895余万元的房贷本息偿还责任。

这才解了林平之和岳灵珊的窘境,两个小夫妻家财有限,可不能因为这等荒唐事向岳不群求救。

法报君普法小课堂:

“假结婚”违法吗?

所谓“假结婚”是指针对男女双方感情层面的“假”,互不行使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形式上说,不存在“假结婚”。男女双方自愿到国家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就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左冷禅和岳灵珊本是“假结婚”,也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

当然!夫妻是假,结婚是真,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岳灵珊和左冷禅离婚的时候,不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由左冷禅一人还贷,还经过了公证,为什么仍被银行追债?

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左冷禅一人,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岳灵珊主张债权?

非也非也。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左冷禅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岳灵珊的债权。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近些年因为买房、买车、户口等原因“假结婚”“假离婚”的人,借着“夫妻关系”的空壳,钻着制度的空子,殊不知这背后风险重重,一旦产生纠纷,很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本文以真实案例为原型编辑整理而成,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均为虚构,基本案情及判决理由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删和修改。)

作者|武杰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席锋宇 岳铼

林平之和亲生父亲(林平之借妻左冷禅)(4)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