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签订辛丑条约的人(清朝末年的辛丑条约)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辛丑条约》,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清朝末年签订辛丑条约的人?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清朝末年签订辛丑条约的人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辛丑条约》。
内容: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至北京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
《辛丑条约》的特点:
第一,惩罚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列强要求赔款4.5亿两白银,当时中国人口4.5亿,用意是要每个中国人都向他们交纳1两白银的“罚金”,以此惩罚、侮辱所有的中国人;发生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显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知识分子阶层的打击和在精神上对他们的压制。
第二,没有割地等相关条款。帝国主义很想瓜分中国,但由于各国矛盾错综复杂,更由于中国人民的英勇反抗,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放弃了对中国领土的割占要求。
第三,既维护清政府的反动统治,又加以严格控制。此条约惩办义务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但并未处置慈禧太后,相反,继续推行“以华治华”的策略,确立清政府继续充当他们在华的代理人。
《辛丑条约》对中国的影响:
1.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2.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3.拆除大沽至北京的所有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的规定,使帝国主义侵略者完全控制了京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
3.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4.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忠实奴仆的地位,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近代中国是如何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
1、1840年——1842年,英国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签订了《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1856年——1860年,英法发动侵略中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了《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3、1894年——1895年,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中日战争,签订了《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
4、1900年——1901年,八国联军侵华,签订了辛丑条约,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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