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热火锅是危险品吗(使用自热方便火锅时应注意使用安全与禁忌)
3月12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自热方便火锅产品测试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自然方便火锅产品的发热包具有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危险性,该产品在运输中也属于危险货物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关于该类产品本身及其内含发热包的安全管理问题,我国尚未出台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予以规范,消费者在选择该类产品时应该注意其使用安全与禁忌,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自热火锅是危险品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自热火锅是危险品吗
3月12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自热方便火锅产品测试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自然方便火锅产品的发热包具有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危险性,该产品在运输中也属于危险货物。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关于该类产品本身及其内含发热包的安全管理问题,我国尚未出台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予以规范,消费者在选择该类产品时应该注意其使用安全与禁忌。
自热方便火锅主要是由食材、食材锅、锅盖、外锅和发热包组成。其加热原理是利用发热包内的物质与水接触,释放出热量,从而使得上层食材锅内的食物吸收热量后温度升高。
据悉,本次调查根据市场销量,选择了包括“海底捞”、“小龍坎”、“大龙燚”、“三只松鼠”等品牌在内的自热方便火锅类产品共计20件,价格从16.9元至49.9元不等。
本次产品测试,试验项目包括外观及包装标识检查、锅体表面温度、发热包遇水反应释放气体、发热包二次加水反应、发热包成分及含量等指标。
外观及包装标识检查
20件样品在锅盖的顶部中心或外侧,均设有一个或两个透气孔。其中12件样品在外锅标注了注水线,6件样品没有注水线标识,2件样品标识较难辨认;有6件样品外锅底部有隔热设计;19件样品的发热包标称生产企业涉及4家,另有1件样品的发热包无生产企业信息。
20个样品外包装上均有相关的警示信息以及操作说明,警示信息内容少则3条,多则近10条,如“小心蒸汽烫伤”、“请勿让儿童独立操作”,“只加冷水”等相关警示信息。
注水后锅体表面温度
试验人员分别在外锅外部底面中心、外锅外部侧面水位以下、外锅外部侧面水位以上、盖子外部中心以及外锅内部底面中心5个点温度。
测试按照样品使用说明要求分别注入95-328 mL不等的水量,在50min-100min反应时间内,观察到部分样品的初始反应比较剧烈,温度迅速上升。
从各个点位的最高温度来看,外锅内部底面中心温度普遍比较高,均在90℃以上,最高达到121.9℃;而消费者比较容易触碰到的外锅外部侧面水位以上位点以及盖子外部的最高温度都在70°C以上,最高的达到90°C以上。
同时,试验数据显示,底部有隔热设计的样品,外锅底面中心的温度要明显低于外锅侧面上部和锅盖部分,最高温差可达的30℃。
此外测试还发现,有6件样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食材锅底部变形,标称品牌为“咔咔莎莫小仙”、“蜀姑娘”、“老城南世家”、“辣个火锅”、“润成”、“百草味”。
发热包成分及含量
本次测试中有18件样品的发热包标注了主要成分及对应企业标准代号。发热包标注的主要成分可分为两组,分别是:氧化钙、铝粒、碳酸氢钠;氧化钙、铝粉、碳酸钠、氢氧化钠。
品牌为“宏绿”和“自嗨锅”自热方便火锅样品的发热包未注明成分和企业标准代号。
发热包遇水反应时会释放出气体,经对释放出的气体进行检测,发现含有氢气。发热包具有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危险性,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分类标准,自热方便火锅产品在运输中属于危险货物。
关于发热包成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委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序号为1377。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的危险货物一览表,“未涂层”铝粉属于列明的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氢氧化钠属于列明的第8类腐蚀品。
在航空运输时,氧化钙属于列表中列明的第8类腐蚀品。发热包属于列表中列明的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专家建议
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都把产品安全摆在最重要位置;对发热包等特殊包装物的选材用材、结构设计、使用标识以及防范措施等坚守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力度消除产品风险。
加大创新创造,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持续提升企业产品的品质度和智能度,让更优良更智慧的产品为消费安全保驾护航。
对此,消保委表示下一步将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尽早启动相关立标程序,相对统一产品安全性能要求和风险警示内容,尽快填补相关标准的空白。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使用前须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提示内容操作,特别是不要在汽车等密闭、狭小环境中使用,避免明火,且未成年人在成人指导下方可使用。
消费者使用中应注意将产品放置于防烫桌面上,避免触碰外锅,以免烫伤。
消费者使用后的方便火锅垃圾应避免大量堆积或与水直接接触,并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分类,使用后的发热包应当按有害垃圾分类处置。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