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法治的要求(厉行法治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姜伟如果从字面上理解,厉行法治的本意就是严格执行法治但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赋予了厉行法治的实践路径、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厉行法治包含必须实行法治、全面推进法治、严格执行法治、加快建设法治、不懈坚持法治、始终坚守法治等多重涵义,表明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坚定性和紧迫性,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厉行法治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厉行法治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姜伟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厉行法治的本意就是严格执行法治。但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赋予了厉行法治的实践路径、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厉行法治包含必须实行法治、全面推进法治、严格执行法治、加快建设法治、不懈坚持法治、始终坚守法治等多重涵义,表明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坚定性和紧迫性。
厉行法治要求坚定不移依法治国。指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走向法治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实践证明,要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厉行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厉行法治要求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谋划了我国法治发展战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央确定的法治建设战略部署,涵盖治党治国治军、改革发展稳定每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法外之人。如果一个方面或环节出现短板,都会影响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每个党员、每个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都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全力以赴坚持厉行法治。
厉行法治要求雷厉风行实行法治。强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全党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到2035年“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法治建设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厉行法治就是要只争朝夕、雷厉风行地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各项要求。
厉行法治要求持之以恒推进法治。厉行法治贵在有恒,治须有常,推进法治要驰而不息,善始善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党要“增强狠抓落实本领,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勇于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法治,“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只有知难而进、笃勤笃行,不断增强全党全国人民不懈坚持法治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才能取得良法善治的实效。
厉行法治要求不折不扣执行法律。严格执行法治是保证国家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基本要求,也是厉行法治的本意。依法治国方为大治,严格执法才是真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以后,有法可依问题基本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凸显出来。目前执法不严格、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公正、执法不廉洁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坏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我国法治建设方针已经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调整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体现了良法善治、厉行法治的实践要求。厉行法治的重点就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严格执法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论述非常系统,指明“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严格执法必须有法必依。国无法不立,法不严无威。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严格执法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有效手段。执行法律应当没有例外,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对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决不允许搞“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和“选择执法”。“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只有将违法行为毫无例外地依法追责,才能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严格执法就要防止“破窗效应”、杜绝“下不为例”。“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法要责众,以儆效尤。事实证明,“法不责众”所产生的“蝴蝶效应”,将会加剧破坏法治生态。坚持严格执法,只要违法一律严肃追究,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不给机会主义者开口子,不给跟风从众者留路子,不以任何理由搞法外网开一面。“面对众者皆墨,是不是法不责众,下不为例?不!法要责众,以戒今后!”
严格执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多次强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严格统一执法既要反对特权,又要禁止歧视。“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政法机关对老百姓不理不睬,而对有钱有势的人却高看一眼,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可言了。”
严格执法必须文明公正执法。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出:“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如果不严格执法,执法司法公信力也难以建立起来。”要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简单粗暴执法、随意性执法,都必然影响执法公信力,甚至可能陷入“说什么都不信,怎么干都不行”的“塔西陀陷阱”。公平正义是严格执法的价值追求。法治不是抽象的,公平正义都是具体的。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体会源于对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实际感受。明确要求政法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即全部案件的公正,才能证明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执法绝不允许选择性的公正。“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严格执法必须遵循法治程序。统一的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治的基本区别。国家公务人员是执法者,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强调,领导干部“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法治正是通过公正、公开的程序规范、监督和限制公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公开的法治程序,人民群众才能看得见、可感受公平正义。“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不遵循法治程序就是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法治程序展示的是决策过程、执法过程的正当性,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强制性。所以,要求,“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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