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王府公府是私产吗(清代的亲王郡王府)
前些日子发过一篇《清代的亲王、郡王府有多少守卫兵丁,贴身护卫又有多少?》的文章,有读者私信,想进一步了解清代亲王、郡王府的规制。借着这个机会,御史便来聊聊这个话题。
清代定都北京后,以外城(南城)居住民人,以内城安置旗人。于是“定两翼之位,列八旗之方,拱卫皇居,星罗棋置。”八旗具体的方位如下:
镶黄旗居安定门内,正黄旗居德胜门内,并在北方;
正白旗居东直门内,镶白旗居朝阳门内,并在东方;
正红旗居西直门内,镶红旗居阜成门内,并在西方;
正蓝旗居崇文门内,镶蓝旗居宣武门内,并在南方。
八旗方位被确定后,各旗的宗室王公也就依旗而分,在各自的方位建造王府。所以,清代的王府不是随便找个地方盖的,一定要符合这个大的原则。
清入关后,开国诸王的府邸有很多是在明朝高官贵戚的大院基础上进行重修的。比如礼亲王代善的府邸是明崇祯皇帝的岳父周奎宅。尽管礼亲王府虽依周宅旧址,但多所更新,规模更为宏大,开国诸王中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
另外还有一些王府,是在皇子分封时,由工部和内务府负责建造的。如康熙六年裕亲王福全分府,十四年恭亲王常宁分府,均按一定的规制起建府邸。
康、雍年间,还相继建造了康亲王府、显亲王府、庄亲王府、简亲王府、恒亲王府、怡亲王府、果亲王府、理亲王府、顺承郡王府、平郡王府、信郡王府、愉郡王府、履郡王府、淳郡王府、宁郡王府、惠郡王府,这些王府“多系自造”。至于其他的贝勒、贝子府繁多,无法一一细说。
顺治九年(1652),朝廷就王府规制作了具体的规定,康熙年间进一步提高了亲王府的规格。其门庭殿宇,间数多少,台基高低,尺寸大小,屋瓦颜色,彩绘图画,各有一定的制度,一定的名称,不许稍有僭越。
王府建筑多采用宫廷“大式”做法,应用高质量的建筑材料和雕砖、雕木、彩画、刻石等精细工程。在北京城中,等级仅次于宫殿、坛庙的建筑。
王府的建造形制,中路一律相同,东西两路没有一定之规,可以自由配置,以下是中路的基本形制:
亲王府门5间,郡王府门3间,此称“宫门”,均为坐北朝南,前门有门罩,过道高处地。府门东西各有侧门1间,供人们进出。府门外有石狮、灯柱、拴马桩和斜行木等设施。与府门相对的为影壁,门内俗称狮子院,因院内正中即宫门,宫门外有石狮,故名“狮子院”。
进府门,东西两厢各有楼房3间,再往里就是大殿,俗称“银安殿”,与皇宫正殿金銮殿意义相合。亲王5间、郡王3间。亲王府大殿及门用绿琉璃桶子瓦,郡王则用桶子瓦。大殿非有大典不开,由东西夹道绕行,为二殿3间,东西配房各若干间,为首领太监及使唤太监居住。
二殿之后为神殿,两旁为东西配殿。东间为亲王、郡王的合婚之所,其新婚制度与坤宁宫为帝后合婚之所相同;西间挂着各种乐器,是供菩萨满太太跳神祭祀时所用,此为关外旧俗。
神殿北面统称后楼,有“遗念殿”等建筑,遗念殿专用于供奉先帝先后生前穿戴之衣帽等物。清代惯例,帝后崩逝后,由继位的皇帝将先帝生前穿戴的遗物,颁赐给王公大臣,美其名曰“遗念”。此外佛堂、祠堂也都在院内。
王府的主人房在西跨院,屋内皆用金砖铺地,砖门上罩桐油,砖地中空。屋外前廊皆有炉炕,上盖朱油木板,冬天在此生火,室内温暖适度。
在中路的东北角,建有家庙一幢,称“影堂”。王府西边不远,有一处吉祥所,府里的仆人家奴,以及太监等,病危时送吉祥所,可以在此养病,但不能办丧事。另府邸正屋外,都各有花园。
需要说明的是,清代的亲王府、郡王府,并非是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国家的,确切地说是属于皇家的,统一归内务府管理。王府的居住权是“随爵”的,如果王爷过世,但无子嗣,则过继之人不论支派远近,一经承袭爵位,即可进府居住。若是王爷因罪被革爵,则本人及子孙皆不能享有居住权,府邸归另行承袭之人,庄园收入等项,也为承爵者所有。
清代的王府中,只有十二个铁帽子王爷的王府可以世代居住的,因为他们的爵位是世袭罔替的,这些王府经过世代经营,所以也比一般的王府规模更大也更为恢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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