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车年票费要交吗(广东省交通厅上线)
大洋网讯 广东省18地市的年票正式取消后,12个城市陆续公开表态将继续追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的年票费用年票追缴合法吗?车主的年票欠缴信息进入信用档案,会对个人生活造成什么影响?昨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细平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时回应称,年票收取是合法的,追缴方案由各市制定,省交通厅并未对如何追缴提出指引;年票追缴情况要向社会公示,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东莞小车年票费要交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东莞小车年票费要交吗
大洋网讯 广东省18地市的年票正式取消后,12个城市陆续公开表态将继续追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的年票费用。年票追缴合法吗?车主的年票欠缴信息进入信用档案,会对个人生活造成什么影响?昨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细平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时回应称,年票收取是合法的,追缴方案由各市制定,省交通厅并未对如何追缴提出指引;年票追缴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追缴年限:
去年及以前的年票费用
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在全省18个取消年票制的城市中,目前已有汕头、东莞、韶关、湛江、茂名、清远、云浮、佛山、珠海、河源、广州、惠州共12个城市公开表态,将继续追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的年票费用。
至于追缴方式,各个地市不尽相同。其中,东莞、清远两市明确表示了补缴期,分别为4个月和一年,而逾期将加收滞纳金。而在追缴措施上,汕头、珠海、东莞、茂名、韶关、惠州等6市明确,欠缴车主的欠费信息将形成社会信用不良记录,可能对个人交通出行、贷款或其他公共服务形成影响。
比如,东莞近日下发的《关于确定2016年东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知》提出,没有缴清年票的企业,将暂缓得到专利资助经费。去年,东莞就有419家次企业因欠费,被暂缓了专利资助费用发放。
省交通厅:
追缴方式由各市制定
目前,有声音认为年票本身不合法,因此不应该追缴;也有声音反对欠费与征信系统挂钩。对于这些看法,杨细平明确表态,“当时开征年票是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32条第2款的规定来依法收取的,我们认为收取年票是合法的。”
他继而介绍了年票的历史作用,在收年票之前,广东省的收费站最高峰时有412个,实行年票制之后,广东撤销了398个收费站,解决了收费站拥堵问题,对广东的交通状况起到了一定作用。
“现在18个市都宣布停止征收年票,对于欠缴部分,目前有12个市公开表示要追缴,另外6个市还在研究当中。”杨细平表示,每个市的情况不同,追缴的工作方案由各市制定,发布权也在各地市。“对于各市的追缴做法,包括年票追缴合法性的厘定和研判,我们不太了解。”杨细平称,省交通厅对各市该如何追缴没有统一规定,亦未提出指引。
东莞欠缴影响:
不与银行信用贷款挂钩
车主的年票欠缴信息进入信用档案,会对个人生活造成什么影响?杨细平表示,省交通厅并未对此做出相关规定。
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张所长现场连线时回应称,目前,东莞正在收集年票欠缴的相关情况,将把拖欠年票的车主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里去。“欠缴年票的负面信息将影响车主的出行及经营行为,但和银行信用贷款不挂钩。”张所长说。网络信息传说如果信用体系不达标,连火车都不能坐,张所长对此明确否认,“没有这个说法。”
杨细平表示,关于年票的账目,最近几年无论是国家还是省里都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年票的追缴也要向社会公布,包括欠了多少以及追缴了多少。”杨细平说,现在年票不征收了,但是还有大量债务要还,有一些财政要安排偿还的资金,还有一些其他方式需要偿还的债务数额也相当大。
委员声音:
支持:
没有缴交的应自觉补缴
省政协委员、佛山市政协主席熊志翔认为,年票的征收和取消是历史不同阶段的不同行为,过去征收是用于公路建设的还贷,如今虽然取消了,但没有缴交的也应该自觉补缴,这属于个人诚信的问题。
在追缴年票的城市中,东莞的措施可谓最为严厉。在追缴方式方面,除了纳入信用系统、法院强制执行、收取滞纳金等,东莞更是与专利申请、财政资助费用申请直接挂钩,东莞市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均对企业下发了追缴规定,如果欠缴年票,将会对申请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发明专利代理费资助资金、促进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产生影响。因规定严厉,东莞追缴年的行为受到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质疑。
在今年1月上旬举行的东莞两会上,东莞市财政局局长罗军文明确表示,如今东莞市机动车年票欠缴金额约为40亿元,东莞收取机动车年票是经省政府批准的,对未缴纳年票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追缴合情合法。
反对:
追缴年票不合法不合理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下午进行分组讨论,年票追缴问题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省政协常委孟浩表示,政府取消年票是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成功例子,“年票是取消了,但政府对于欠缴年票的还要追缴,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孟浩指出,当年收取年票打着“试行”旗号,证明当时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到了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五条就规定“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孟浩认为,当时“试行”收取年票,大家出于遵守政府规定而自觉缴纳了年票,也就算了;但年票已经取消了,加上缺乏法律依据,如今再追缴是没有道理的。会后,孟浩补充说:“如果有的地方还要和个人征信和房贷等挂钩进行强制补缴,那就等着打官司吧。”
省政协常委、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专职副主委刘启德也表示,不支持将追缴年票与个人征信记录挂钩。他认为当前年票的首要问题是公开账目,究竟收了多少钱、多少用于偿还贷款、还欠多少钱,这些都需要向公众公开,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本来收取年票就没有合理依据,现在年票都取消了,也不应该再追缴。”省政协委员詹建怀认为,“燃油税里已包含了养路费用,再收取年票费用属于双重收费。”詹建怀说,在高速公路等投资大、收益慢的项目上,因为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快,可以减少燃油消耗,适当收取费用尚属合理,但一般公路收取年票费用,属于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现在如果继续追缴年票,会增加新的不合理性”。
文/广报记者汤南、全杰、龙成柳 通讯员胡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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