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险附加充电桩不能投保(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出台)

新能源汽车日渐成为消费者新宠的当下,配套的专属保险产品却未落地,一直使用传统燃油车条款由于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车风险因素不同,所需的保障也有差异,导致存在巨大的保障空白,是行业亟待解决的痛点问题,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新能源车险附加充电桩不能投保?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新能源车险附加充电桩不能投保(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出台)

新能源车险附加充电桩不能投保

新能源汽车日渐成为消费者新宠的当下,配套的专属保险产品却未落地,一直使用传统燃油车条款。由于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车风险因素不同,所需的保障也有差异,导致存在巨大的保障空白,是行业亟待解决的痛点问题。

8月4日,中保协下发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相关条款的出台,意味着期盼已久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离产品正式落地更进一步,新能源车沿用传统燃油车保险的历史有望终结。

责任大扩容,电网故障、充电桩损失、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均可保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4年-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从7.5万辆上升至136.7万辆,2021年新能源汽车总销量预计将达到240万台。按照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应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政策支持力度极强,增长空间广阔。然而,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承保仍然使用传统燃油车的行业条款。

蓝鲸保险从业内了解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新能源车在车身结构、动力系统、使用场景、维修保养等方面较传统燃油车存在较大区别,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现一定的特殊性。最大的不同在于,新能源车的电池价值占整车比重极高,新能源车的风险与其使用的电池关系较大,不同类型的电池的防水防热等性能不相同,电量衰减折旧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这对车险的定价产生影响。

新能源汽车专属的保险保障存在缺口,不论监管部门还是行业协会、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积极探索改进。

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主要分为主险、附加险两部分,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针对新能源汽车独有特性的附加险主要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此外,投保主险的,还可相应投保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保险责任覆盖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涉及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三部分。

新能源汽车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的损失,在责任免除范围内。

不过,也有保险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指出,在其看来,此次的条款是在原燃油车条款的基础上做了修补,但是未能考虑车电分离模式,未能解决电池作为单独项投保问题。譬如,部分新能源车采用租赁电池模式,车损险无法解决承保车辆价格变化的问题。此外,电池折旧率远高于车身车体,新能源车折扣也应分成车身和电池不同的两部分。

针对新能源汽车电力系统隐患,保险责任包含“起火燃烧”

值得关注的是,与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保险的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特标注了“含起火燃烧”责任。

“新能源汽车保险在意外事故中列明包括‘起火燃烧’,是一个比较重要修改”,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博士介绍,新版商车险的车损险条款并没有明文表述自燃损失是否在可保范围,而车辆自身的“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又为除外责任,“此前在执行新版车损险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发生无法查明原因的自燃事故(如上海特斯拉自燃事件),是启动车损险,还是启动产品责任保险,一度是争议焦点”。

此外,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重要的一类特殊风险在于其动力系统存在较高自燃隐患,“如果非外力的意外事故导致电机、电池、电控等自燃,不明确保险责任的话,可能会导致后续的理赔争议,因此明确保险责任对新能源汽车很有必要”,王民强调。

除了保障责任与范围,消费者也十分关注新能源汽车保险的价格。《征求意见稿》显示,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折旧金额上,《征求意见稿》则给出了相应的参考折旧系数表。

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比如,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照车价分为四个价格区间,分别为0-10万元、10-20万元、20-30万元、30万元以上,与之对应的折旧系数为每个月0.82%、0.77%、0.72%、0.68%。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则不按车价区分,统一为每个月0.63%。

一位保险中介公司管理人士向蓝鲸保险介绍,传统燃油车多数情况下是以汽车实际成交价核算投保价格,而新能源车多数情况下是以补贴之前的指导价投保,因此投保时面临“补贴力度越大投保时就越吃亏”,部分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比燃油车更贵,不过随着补贴力度的降低,这种差异正在缩小。从行业情况来看,新能源车的出险率比燃油车略高,未来保险公司定价也会参考于此,“短期是涨是降不好说,长期来看,风控、技术跟上,费率有下降空间”。(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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