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避坑指南(京小槌普法饲养宠物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顺义法院

转自: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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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广东佛山12岁女孩罗某将另一村民拴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经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中狗绳意外将88岁老人麦某绊倒,麦某经救治无效死亡。18日,佛山杏坛镇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宠物避坑指南(京小槌普法饲养宠物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

老人麦某的死亡让人痛心。那么,饲养宠物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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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终于出门了,狗狗也想放飞自我......”

遛狗可以不牵狗吗?

2019年8月13日,原告汪大爷牵着一只黑白雪纳瑞狗在小区遛弯,被告程女士带着两条狗出门,未栓狗链。程女士的两条狗突然直接冲向汪大爷的黑白狗,撕咬原告黑白狗,汪大爷一直拽着自己的狗绳子,在躲闪制止过程中摔倒,导致椎体压缩性骨折。当天送往医院手术,第一次医疗费66 421.19元,购买助行器、轮椅、护腰靠垫,花费1188元。宠物治疗费、宠物外伤药费、护理费、寄养费花费3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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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犬的管理者,被告有义务对其犬只加以管控,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给犬拴上犬链,这是被告对他人应尽的最低限度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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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被告认为汪大爷腰椎受损是因为身体不好,汪大爷骨质疏松,一摔就很容易骨折,而且护理期等都很长。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身体弱不是法律上的过错,无法减轻被告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汪大爷71 065.19元。

案例2

“我家狗可乖了,不逗它不会咬人的”

逗狗被咬,谁来担责?

赵女士没给自己饲养的小狗佩戴狗链,放任小狗在小区内自由行动。9岁的儿童吴某向小狗投掷小石子,激怒了小狗,小狗咬伤了吴某面部,吴某监护人起诉赵女士支付医疗费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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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未能妥善看管自己的宠物,任由小狗在小区内自由行动,要对自己饲养的狗的侵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吴某故意挑逗小狗,导致散跑的小狗伤害到自己,此种情况下可以减轻赵女士的责任;吴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监护好自己的孩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3

“狗又没咬到你,是你自己摔的......”

因躲避冲过来的狗摔伤,谁来担责?

小红在路上骑车,突然见到张阿姨养的泰迪犬向她冲来,泰迪犬没有牵狗绳。小红心中害怕想要躲开泰迪,但是躲避不及摔倒在地。小红随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B超检查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质断裂,必须立即手术,期间小红支出的住院医疗费为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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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没咬到小红

狗主人就可以不用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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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按规定饲养或者管理动物,并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其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能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本案中,张阿姨的泰迪犬虽未对小红实施如“抓伤、扑倒、撕咬”等直接接触人体的动作,但是一般人在陌生犬只,尤其是未被约束的犬只进入到自身安全界线内的时候,本能会产生恐惧的心理。小红在看到没有牵狗绳的泰迪犬突然从花丛冲出奔向她时,因本能的恐惧而避让进而摔倒,并致小红受伤。虽然泰迪没有碰到小红,但泰迪的冲跑与小红的摔倒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故二者具备因果关系,张阿姨对小红的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小红受伤及损失是张阿姨未规范饲养动物的行为导致的,本案中小红没有招引、激怒泰迪的行为,张阿姨应对小红的住院医疗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

饲养宠物是你的自由

文明养宠是你的责任

爱它,就请管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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