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

多案缠身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隐瞒力高顾问有限公司租用香港将军澳工业邨的苹果大楼,违反香港科技园租契,早前被裁定欺诈罪罪成。12月10日,该案于香港区域法院宣判,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法官陈广池另向黎智英颁下取消担任董事资格令8年,须支付罚款200万港元,3个月内缴交。

本案被告共2名,分别为黎智英及香港壹传媒前行政总裁黄伟强,他们分别被控两项及一项欺诈罪,但两人均否认控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裁定两名被告全部罪成。

违反租约容许两个公司

“同一屋檐下”

根据司法机构的判词,黎智英在1988年2月5日成立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他是董事之一,持有50%的股权,1995年8月身为敏鸿有限公司(敏鸿)董事的黎智英,向工业邨公司(后为科技园公司)申请租用将军澳工业邨土地。同年9月工业邨公司向黎智英发出邀约信函,在符合有关条件后便同意租出在将军澳工业邨内的土地(即8号处所),供敏鸿作为出版及印刷报纸及杂志之用。其后,双方就8号处所签立正式的租契协议。

而敏鸿则先后改称为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和苹果印刷有限公司,在1995年至2020年期间,黎智英均为该公司的董事。苹果印刷的注册地址于1998年1月转为8号处所,而同年4月,力高的登记地址亦转为8号处所。

换言之,两人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从而违反有关租契。

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1)

资料图。摄影:李志华

控方则指出,承租人从没有替力高申请牌照,而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在相关时段,在没有工业邨公司的批准下,确实有占用8号处所的地方,从而构成本案的欺诈行为。因此控方指黎智英和黄伟强连同其他人作出欺诈行为。这些欺诈行为引致工业邨公司及后来的科技园蒙受不利或有相当可能蒙受不利,以及使苹果印刷及力高获利。

案件12月10日在区域法院宣判,法官陈广池质疑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和苹果印刷“同一屋檐下”的运作方便,构成“无形利益”。陈广池裁决时也曾提到,黎智英驾驭着一个规模不小的工商业集团,管控着很多公司,但这并不表示当有事发生后,可以抽身而退,以事务繁忙,参与程度寥寥可数,便可一概抹杀自己的责任。他认为,黎智英绝不可能是忘记了力高的存在,而是因为力高不符合牌照申领条件。

最终,法官宣布判决结果,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黄伟强则被判囚1年9个月。

官司缠身的黎智英

除了上述欺诈罪外,黎智英还被控多项罪名,其中包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多个罪名。

一、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

控罪指,黎智英和3间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与壹传媒及前《苹果日报》多名高层包括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杨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复印煽动刊物。

案件进展:黎智英等和3间公司不认罪,6名高层的控罪则存档法庭。

二、串谋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控罪指,黎智英及6名高层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案件进展:6名高层已认罪,冀在黎智英审结后求情和判刑,部分将在黎智英案中出庭作供。

控罪指,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案件进展:陈梓华、李宇轩,留待黎智英案审结后判刑,暂押后至2023年1月12日再讯;Mark Herman Simon、刘祖迪及其他人被香港警方国安处通缉。

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2)

资料图。摄影:李志华

三、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控罪指,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在香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案件进展:押后至12月13日聆讯。

四、非法集结罪【已判刑】

黎智英因组织及参与2019年至2020年期间4场非法游行或集结,被共判囚20个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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