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别让电梯成为虎口)
检查人员在客运站查看电梯专业管理人员的证件
自贡网讯(记者 欧亚非)最近,湖北荆州“电梯吃人”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电梯安全问题成为群众关心的焦点。7月31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组对汽车客运总站、沃尔玛超市、百盛商场等处的电梯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显示,我市没有发现使用涉事电梯制造商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全市大部分电梯安全运转正常,安全性能可靠。
另悉,从本月1日起,《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本《办法》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管等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要求。
大部分电梯运转正常
个别地方管理不到位
记者了解到,截至7月30日,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的电梯共有2550部,其中乘客电梯1976部,自动扶梯和人行道178部,载货电梯47部,杂物电梯16部,另外停用电梯333部。近几年,我市未发生因电梯监管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人员伤害事故。
“全市2550部电梯都做到‘一梯一档案’,其中一半以上的电梯属于住宅小区,并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特检所每年都对到期电梯进行年度检验。经检验发现,全市大部分电梯安全运转正常,并且定期进行了检查,安全性能可靠。同时,全市各级质监部门每年都会对电梯开展数次排查与专项整治,这些排查与整治工作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责任落实,使得电梯维保单位及时排除了事故隐患,电梯维保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但是,市内仍有部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电梯检验实行的是申报制,有的单位和小区为逃避交检验费,存在不申报的情况。另外,管理人员对日常管理和维保监督不到位、电梯损坏无人维修、住户往电梯底坑倒垃圾、损坏电梯轿厢和警示标志的情况也有发生。
据专业人员介绍,电梯是个由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组成的综合系统。平常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专门的维保公司进行保养,哪一部分出了故障,就需要维修或更换。保养的项目和频率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每一部电梯都应该与有资质的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并按时、保质进行维护保养。
开展公共场所电梯检查
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7月31日上午,记者跟随市质监局检查组先后来到了市客运总站、沃尔玛超市、百盛商场等处进行安全检查。
“每天早上7时开启电梯时都会先空转几周,检查确认后再放行旅客。”市客运总站电梯管理人员、执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郑天明告诉记者,站内每天有8000至10000人次的客流量,电梯从早上7时工作到下午5时30分,每天定时进行运行检查、记录,提醒旅客正确乘坐电梯都是必须的,另外检查踏板、紧急制动开关、零件设备、设制醒目提醒标识等都会不定时进行。
随后,检查组来到沃尔玛超市。据了解,这里共有6部扶梯,超市不仅对全员进行了电梯安全培训,而且在周末等人流高峰时段,安排了专门的人员对扶梯进行看守,以保证群众安全。在现场,检查人员对正在使用的电梯是否做到定期检查认真查看了相关记录,并逐一核对电梯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和维保人员资质和岗位设置等情况。带着4岁的女儿正在逛超市的市民刘孟表示,看到近日的各种电梯事故确实让人心惊胆颤,看到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让我们安心了许多。
“我们大约15天就会进行一次维保,这部电梯上周才检查过的。”在百盛商场,电梯专业维保人员李勇告诉记者,全市像他一样的专业人员大概有三四百人,每次维保都是2个专业人员对电梯的各部件、机油、链条等进行仔细检查,一部扶梯一次正常的维护保养时间大概在一个小时以内。记者注意到,商场的每部扶梯入口处不仅张贴了醒目的提醒标识,而且入口处上方还设置了感应式的语音播报装置。据商场工程部主管张正介绍,这是新近安装的,目的是更好地提示安全使用电梯。与此同时,商场还举行了电梯事故发生、抢救应急演练。当天,检查组在现场也对电梯进行了逐一测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当天检查显示,被检查的场所电梯安全运转正常。
电梯监管办法出台
为群众安全护航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以更好地解决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市质监局副局长张晓滨向记者介绍道,《办法》针对以往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环节,在使用单位界定、公共场所电梯管理、居民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及维保费用筹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乘梯行为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界定的原则,特别规定对于无法确定使用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电梯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并对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电梯进行了规范,还对乘客的文明乘梯行为也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等。
同时,该办法规定了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费用。针对目前电梯维护保养的现状,《办法》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异地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告知所在地市(州)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特别强调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对此,张晓滨表示,电梯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使用、维保、检验单位要加强配合,监管部门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监管部门、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社会各界要齐心协力、同抓共管,才能创造良好的电梯运行环境。我市将不断强化监管,在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普查建档、加强定期检验、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宣传教育、做好应急演练等各方面努力,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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