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所在地(濮阳正推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河南分中心落地)

大河财立方消息 日前,濮阳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建设“数字濮阳”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如何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濮阳划出了这些重点:

全力推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河南分中心落地濮阳。

利用濮阳市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集中力量打造大数据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建成安全自主可控的濮阳市大数据中心。

依托中原油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主动对接专业研究院校,成立以石油化工、智能家居、油气装备制造为主的特色大数据研究院。

支持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阿里云大数据应用学院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整合设立濮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由财政、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统筹协调、集中使用。

重点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各类创新平台、试点示范、数字产业园及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

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数字技术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

对实施“机器换人”的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濮阳市重点行业领域的数字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应用工程项目实现产业化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每年评选10家优秀数字经济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全文如下: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数字濮阳”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濮政〔2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濮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方式与政府治理模式,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市场主导、重点突破、特色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应用与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围绕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两条主线,大力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夯实完善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和治理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由投资驱动、资源驱动向数据驱动、知识驱动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年底,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县、乡、村全覆盖,市、县城区实现5G网络、窄带物联网(NB—IoT)全覆盖,在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5G商用,推动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应用。初步建成濮阳市大数据中心和“城市大脑”,基本实现数字城市一张网,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张身份证通办100件自然人民生事项,一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办理30项企业“一件事”。“数字濮阳”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区块链应用推广中心。

到2022年,固定宽带、移动宽带和5G网络等先进的数字基础设施全面建成。我市数字经济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深度显著增强,产业数字化明显提升,数字产业化初具规模,数字政府全面建成,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服务成为常态。“城市大脑”高效运行,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数字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

到2025年,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产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主导产业数字化转型基本完成。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发展,创新活力不断迸发。数字经济规模占生产总值比重达35%以上,成为引领濮阳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三)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1.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我市石油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和现代家居、羽绒及制品、生物基新材料“三专”特色产业。加强顶层设计,集众智、汇众力,引导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培育50个以上企业智能车间,10个以上智能工厂。建成全市统一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2至3个行业性平台,推动工业APP应用。依托主导产业,利用5G 、IPv6、云计算、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技术,初步建成工业物联网平台。引导“千企上云、百企上链”,推动制造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环节数字化,加快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等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围绕新型化工基地,打造数字经济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

2.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利用北斗、高分等卫星系统和5G网络、窄带物联网络,大力推广物联网、遥感等技术在农业生产调查、评估、监测和管理中的应用,建设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广农田“四情”(墒情、苗情、虫情、灾情)智能监测、现代农业智能控制、水肥药一体化智能灌溉等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培育“互联网 订单农业”,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促进消费需求与农业生产高效匹配。推广南乐县利用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推进面源污染防治追溯的经验,加强农业生产环境污染治理。利用区块链的共识信任、不可篡改等特点,围绕面粉、菇业、大米、食用油等农业特色产业,依托汇源、河南龙丰、家家宜米业、桃源建民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畜牧养殖全生命周期监控、畜禽疫情监测预警等数字农业试点,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业附加值。建设市级农业大数据平台、农机作业智能化管理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3.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我市传统商贸企业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转型,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商贸新模式。建成全市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和10个智能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加快旅游“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旅游服务设施智能化水平。推动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开发,建成数字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依托濮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加快发展5G 短视频、5G 网络视听、5G 移动多媒体。大力推广虚拟现实、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持续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激发服务业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配合)

(四)发展数字化新业态

1.加快发展大数据核心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信息设备制造和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灾备、服务外包等大数据相关企业,发展一批行业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加快推进大数据智慧生态园建设,提升大数据产业承载能力。全力推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河南分中心落地濮阳。利用我市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集中力量打造大数据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建成安全自主可控的濮阳市大数据中心。依托中原油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主动对接专业研究院校,成立以石油化工、智能家居、油气装备制造为主的特色大数据研究院。(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单位配合)

2.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依托油气装备制造、家具制造等主导产业,规划建设2至3个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依托工业园区、中原油田,围绕天能、濮耐、瑞驰等龙头企业,引进一批智能机器人、无人机、3D打印等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和高端研发机构,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计算机视听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等技术应用场景落地濮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3.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依托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加快5G网络、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尽早建成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智能化的下一代互联网,推进5G 行业应用和窄带物联网应用示范。积极发展电子核心基础部件产业,大力引进传感器、5G相关设备和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VR/AR/MR)等智能终端制造企业。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4.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突出龙头带动,重点引进阿里、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打造跨境电商、国内贸易产业链和生态链。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平台,重点开展第三方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咨询策划等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酒店、餐饮、影院及文化旅游等行业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体验式消费、群体共享式消费、个性需求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支持发展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发挥平台在资源汇集、信息传播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形成创新创业新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5.培育发展共享经济。加强交通出行、房屋租赁、家政服务、酒店餐饮、旅游等民生服务资源的开发共享,支持网约车、家庭旅馆借宿、办公场地短租等共享服务发展。推动分享、协作模式向智能制造、金融租赁、物流运输及教育培训等领域渗透,发展生产资料、生产技术、生产服务分享模式,支持构建分享型研发设计平台、在线知识共享平台、劳务资源分享平台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6.抢抓区块链技术应用。以行业应用、金融应用、民生应用为切入点,加快区块链应用场景构建。以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小巨人企业培育、百企上链为抓手,加快培育我市区块链应用企业。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政策、产业、基金、孵化、应用、培训、监管为手段,创建2个以上区块链产业园。依托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打造石化产业安全技术检测中心等区块链应用平台,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块链应用推广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应急局等单位配合)

(五)拓展数字化服务

1.打造数字化政府。深入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一网通办”前提下,实现“最多跑一次”。建成“i濮阳”手机端APP、微信、支付宝应用小程序,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随身办”。加快推进“一证通办”自然人和法人“一生事”,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梳理优化“一件事”流程,加快“一件事”协同办理。积极推进异地可办,使群众办事更便捷。加快推进政府网站群建设,健全政务热线工作机制,提升“12345”政务热线服务质量,构建政府联系群众的“总客服”。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建设“互联网 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大数据在公共安全、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信用信息等领域的应用,提高政府风险防范能力。以“功能好用、系统管用、用户爱用”为导向,建成条块畅达、一体协同、简约实用、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政务通”协同办公平台。打造全市政府系统协同办公“一张网”,实现网上办公、协同办公和智能办公。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2.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完善全市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发展“互联网 医疗服务”,建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远程医疗检验中心、远程医学影像中心、远程心电中心、远程病理中心和消毒中心。鼓励医疗机构建立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推行医保电子结算,推广“先就诊后付费”的舒心就医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多险种跨地区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整合人口、医疗、社保、养老等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的市级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智慧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单位配合)

3.推进生活服务数字化。积极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生活服务,打造智慧社区、智慧家庭,推动移动支付等技术在水电气暖、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交通出行、家政服务等领域应用。推进实时路况、公交、长途客运、停车场等信息的共享开放,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的一站式便捷出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六)建设数字化社会

1.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濮阳“城市大脑”,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数据互通共享。推进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形成连接供水、供气、供暖、交通、停车、城市照明等设施的物联网络。建设智能交通平台,对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和高速公路实现车辆控制、交通监控、智能管理和提供信息服务。依托国家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危化品、重点工艺、重大危险源进行智能监管。加快城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对大气、水、噪声、辐射、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控预警全覆盖。实施“雪亮工程”,实现公共安全视频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推进智慧社区、智能楼宇等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2.建设数字乡村。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完善益农信息社,构建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等电商化。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网络扶贫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治理信息化平台,推进乡村网格化、智慧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3.建设智慧社区。加强党建引领,建设智慧社区,推进社区各类信息系统归集,有效支撑社区减负增能。将大数据与区域网格化有机结合,为基层综合治理应用赋能。建设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推进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七)加强数字化治理

1.推进“互联网 监管”。加快建设“互联网 监管”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互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2.构建协同监管机制。依托大数据中心,探索建立政府、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高效协同的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政府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之间信用信息互补,构建以信用数据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制,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在线披露。(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等单位配合)

3.建立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利用大数据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系统性风险监测,逐步建立以保障群众权益和防控重大风险为重点的触发式监管机制。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和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金融工作局、应急局等单位配合)

(八)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定期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和销毁等环节开展数据安全评估,强化数据开发应用过程安全管控。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指挥和通报机制,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科技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数字濮阳”建设专项小组。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建立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工业和信息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商务、科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主动谋划并积极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合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十)加强资金扶持

整合设立濮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由财政、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统筹协调、集中使用。重点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各类创新平台、试点示范、数字产业园及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数字技术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十一)强化智力支撑

参照执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8〕75号)和《濮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濮人才〔2019〕7号)等政策,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创业、信贷融资、税收优惠、编制使用、子女就业、安居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引进的国家、省级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团队,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其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濮创新创业和开展示范应用;对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发放安家补贴和工作补贴,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在濮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无偿获赠免租住房。支持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阿里云大数据应用学院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市场主体

1.引导集聚发展。严格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濮政〔2017〕38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濮政办〔2018〕69号)等文件要求,在产业招大引强、发展总部经济、项目用地租房、环境容量、固定资产投资、人才(创新团队)引进、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我市数字经济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配合)

2.支持示范应用。对实施“机器换人”的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的数字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应用工程项目实现产业化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每年评选10家优秀数字经济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3.鼓励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信息化终端制造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企业及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我市首发上市的数字经济企业,奖励办法按照濮政〔2017〕38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等单位配合)

(十三)激发创新活力

1.支持科技研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含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数字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2.支持载体运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经认定首次打造成为数字经济类亿元楼宇的,受益财政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新认定的数字经济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3.支持中介服务。对推进濮阳市数字经济发展效果明显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或中介机构,经认定,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编: 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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