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法的解释(司法部就制定法律援助法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白阳)法律援助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日前,司法部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征求意见稿厘清了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各部门及机构的职责,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权利告知、申请转交、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工作,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司法局工作人员针对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问题,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新华社记者张端 摄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履职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做好会见、阅卷、调查情况、收集证据、参加庭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或者代理等工作,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工作,回复征询意见,对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投诉、举报予以协助。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月18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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