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之配电室)

配电室安全措施

配电室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4)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涂装,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4-8之规定。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之配电室)(1)

表4-8 母线涂色

(5)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6)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7)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8)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9)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0)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之配电室)(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宣设置及外观

配电室安全检查要点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10)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之配电室)(3)

某施工现场配电室一角

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措施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宜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小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喷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而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5.1.11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4-9确定。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之配电室)(4)

表4-9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之配电室)(5)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并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①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②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3.2.3条规定。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焙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之配电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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