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时间限制(各地生育假时长不一)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10月12日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杨元庆代表关于充分保障女性高质量就业的建议时表示,目前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研究,推进统一规范。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各地生育假均达到158天及以上,各地普遍延长产假30至90天,其中,西藏时间最长,为一年;江西、河南、海南、青海等地延长90天及以上。此外,各地育儿假最少为5天以上,多数地区育儿假日为10天。

生育保险的时间限制(各地生育假时长不一)(1)

“延长产假本身来说,可以对保护女性的健康权益起到促进作用,属于时间支持类的领域政策,而良好的鼓励生育政策必须是包括经济、时间、服务、关爱、安全等各方面措施的一套组合拳,产假只是属于其中之一,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既保证让女性享受到这样的权益,同时又能够在产假结束以后继续回到工作岗位。”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10月13日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表示。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指导意见》提出由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也是为均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整体上来看,各地的假期时长不一,差异较大。特别在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区间、人群间的攀比。”

刘娟强调,我们国家的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依法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所以是依法支付国家法定产假,也就是98天的产假,在地方设定的生育奖励假,《指导意见》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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