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解放奴隶(明朝的奴隶制度)

明朝解放奴隶(明朝的奴隶制度)(1)

元朝,这个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在入主中原后,将其生产生活习惯也带到了中原,其中之一就是奴隶制。奴隶制在经历宋朝的短暂变革后,再次兴起。明朝在推翻元朝后,竟然继承了其大部分的人口政策,包括奴隶制度。

明朝初年的奴隶来源有三:一是原来蒙古人、色目人家里的奴隶,这些人多是战争中的俘虏,按法律规定,其后代也是奴隶,男人为奴,女人为婢,总称驱口;二是奴隶买卖,由元主转卖给他人,并立有契约;三是陪送,富人嫁女,将奴婢作为陪嫁资产转到夫家。大明法律规定奴隶是私人财产。

明朝的奴隶过着怎样的生活呢?

1、一日为奴,终身、世代为奴

一旦成为奴隶,户籍即确定下来不得改变。奴隶也是要结婚的,奴隶不可以与正常百姓结婚,只能与奴隶结婚,所生子女叫家生孩儿,依然是奴隶。《大明律》中《户律》规定,良贱不得通婚。奴隶主如果允许奴隶与良家女子结婚,杖八十,女家减一等。奴隶自行娶良家女子罪亦如此。如果将奴隶冒充良人与良人结婚,杖九十,各离异改正。而良人主动娶奴隶家的女儿,则另当别论。

这里所提的良人,就是社会的平民、普通百姓。

除了明文的法律规定外,地方也有些不成文的规定以约束奴隶,如有的地方不许奴隶的子女读书,有的地方禁止奴隶子女出仕,否则周围的百姓会群起而攻之。

明朝解放奴隶(明朝的奴隶制度)(2)

2、奴隶是私有财产

奴隶是其主人的私有财产,任由主人处置,如买卖等。明朝奴隶买卖要签订红契,按上指印,并到官府备案。明代小说《古今奇观》中有这样一则故事,说兄弟三人分家,大哥分得一匹马,二哥分得一头牛,老三被欺负,分得一老奴。从故事中可以看出,奴隶与牛马一样是私有财产,可以继承。杨继盛,大明贤臣,令人想不到的是,他在临死前给儿子的信中,教儿子如何对付家中奴隶,以防奴隶反仆为主。

如果奴隶突然有钱了,比如赌博赢了一大笔钱,会不会改变身份呢?答案是不会。奴隶的主人会占有这笔钱,其理论依据是:你是我的财产,你的财产还是我的财产。

明朝解放奴隶(明朝的奴隶制度)(3)

3、奴隶犯法罪加一等

奴隶本身就是贱民,法律对他们就更加苛刻。如《大明律》中《刑律》规定,奴隶奸污主人妻女,砍头;奸污良人家妇女者,比普通人罪加一等。而良人奸污他人奴婢者,罪减一等。奴隶若殴打良人,比普通人罪加一等,如果导致被打者重伤、重病不治,则将奴隶绞死。奴隶若是殴打自己的主人,那就要杀头,辱骂主人者绞死,过失杀主人者绞死。主人要是打死奴隶呢,比普通人减刑一等,杖一百七。这和《大明律》中私自宰杀牛马杖一百差不多。如果良人殴打他人奴隶,比普通人减刑一等,若因殴打后致死,绞刑。

明朝解放奴隶(明朝的奴隶制度)(4)

犯人(影视剧照)

4、牛马、苦力

明朝法律规定,平民百姓家不可蓄养奴隶,只有富人、官员、皇室等可以蓄奴。这也算是统治阶级的一个特权。徐介,嘉靖朝明相,家蓄奴数千人,凉国公蓝玉有庄奴义子数千人,武定侯郭英私养家奴一百五十人。这些奴隶除少数人留在主人身边服役外,绝大部分人是作为苦力进行生产用的。明《匏翁家藏集》中多有这样的记载:“徐讷不自安逸,率其僮奴服劳农事,家用再起”、“吴江王中吉置田使僮奴隶以养生,久之,囷有余粟。”《毂山笔麈》中记载:吴人以织作为业,即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其俗勤啬好殖,以故富庶。然而可议者如华亭相(徐介)在位,多蓄织妇,岁计所织,与市为贾,公仪休之所不为也。

由此可见,奴隶家主通过驱使奴隶进行劳作,积累了大量财富。而这些财富则与创造财富的奴隶无干。

明朝解放奴隶(明朝的奴隶制度)(5)

5、奴变

明朝的奴隶,通常来讲是无法改变其身份的,但也有例外,例如主人感念奴隶有功,亦或花巨资换的主人同意,让其出具放良凭证,那就不再是奴隶了。明朝末年,朝廷统治力下降,农民起义烽烟四起。自崇祯十六年至弘光元年,湖北、浙江等地的奴隶开展了解放运动,奴隶们一哄而起,向主人索要身契,还自己和家人自由。《小腆纪年》中有这样记述:崇祯十七年五月,嘉定华生家客勾合家奴及群不逞近万人,突起劫杀,各缚其主而数之,倨坐索身契。《研堂见闻杂记》中记述:乙酉(弘光元年)乱,奴中有黜者,倡为索契之说,以鼎革故,奴例何得如初。一呼千应,各至门主,立逼身契。

明末奴变时间很短,基本上被地方官府镇压下去。及满清政权入主中原后,新旧地主再次结成统治联盟,压迫人民,维持秩序。奴隶们则继续着自己的悲惨命运,一直到将近三百年后的辛亥革命,奴隶制度才真真正正地被废除,人民才获得自由。

明朝解放奴隶(明朝的奴隶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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