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某个人伤害过(亲眼目睹多少人用错)

曾经被某个人伤害过(亲眼目睹多少人用错)(1)

时常听到,或者从各种报道网文上看到这样的叙述:“记者亲眼目睹了他见义勇为那一时刻。”“他亲眼目睹了灾难发生时的情况。”“路过的人亲眼目睹了公安干警抓获小偷的全过程。”“学生们亲眼目睹了老师晚上加班加点批改作业”等等。不少人认为,之所以将“亲眼”与“目睹”连起来用,可能是想加深某一件事的真实情况。其实,这种用法是错误的。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睹”的意思是看见,如“睹物思人”(看到东西,就引起了思念)、“先睹为快”(以先看到为快乐)、“熟视无睹”(看惯了就像没看见一样)。“目睹”的解释是:亲眼看见。既然“目睹”已是“亲眼看见”,那么“目睹”前边再加上一个“亲眼”,不就语意重复了吗?其实,如果要加强语意,完全可以将“亲眼目睹”这个词改为“亲眼见到”或者是“亲眼看到”。这样,才是语言文字的规范用法。所以,要改正上面的错误例句,有两种方法,一是去掉“亲眼”,二是将“亲眼目睹”改为“亲眼见到”或“亲眼看到”。

曾经被某个人伤害过(亲眼目睹多少人用错)(2)

曾经被某个人伤害过(亲眼目睹多少人用错)(3)

人们经常误用“亲眼目睹”这个词,是因为一种语言使用现象,那就是在日常对话或者是写文章时,人们往往习惯使用双音节的字词和四字词语,这样话语或者句子的节奏显得匀称和谐。但是,无论怎么使用,即便是在通俗化、口语化的语言环境中,都要符合语意,合乎章法。在保证文字使用准确的情况下,讲究押韵、整齐,这才不至于出现错误。

至于前文有人私信我提出语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不必拘泥于古时用法的主张,那多有误导之意。如果大家都用上“亲眼目睹”一词,估计“目睹”这个词的原意很快就不为人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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