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七不可立(史不可灭修史)

文|黄金生

自北宋徽宗、钦宗被虏,至元顺帝弃京城北奔, 241年中,中国历史上连续出现四次“灭国”大事:金灭北宋(1127)、元灭金(1234)、元灭南宋(1279)、明灭元(1368)。这一连串的“灭国”事件,都是武力征服的结果。在如此巨大的变革面前,修史又有了新的意义。

作为亡国遗民,面对灭国的现实,复杂的内心世界与现实的社会生活交错,生出“国灭史不灭”的理念,希望通过写史来保留对昔日的追忆。新建皇朝,特别是金、元两个政权入主中原后,迫切需要从先前的中原皇朝学习为政之道。了解被其所灭之国的文物制度、思想文化,也需要通过修史来加以总结。自以杨维桢为代表的“治统”即“道统”观念体系提出以后,谁掌控天下,谁即为“正统”,因而修“被灭之国”史,便成为“灭人之国”者显示其“正统”地位的一种文化标志。

史可法七不可立(史不可灭修史)(1)

这里,“国可灭,史不可灭”的“史”字被赋予了“文化”的含义。“金、元灭人之国”,均是以少数族采用武力征服手段达到的。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后,如果完全摒弃先前的文明,必然造成文化断层,出现文化断档,无法治理人口数量大大超过金、元的两宋遗民。而其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维系两宋的文化传承,特别是南宋盛行的理学思想。“国可灭,史不可灭”,在这里演绎为“国可灭,文化传统不可灭”,修史逐渐成为文化承传的一种重要手段。国可灭、史不可灭的历史信念,在宋明以来的遗民意识中反映得尤为强烈。康熙十七年(1678),清廷诏请黄宗羲修《明史》,被黄宗羲拒绝。朝中大臣便推举万斯同为博学鸿词科,万斯同也坚辞不就。其后,黄宗羲觉得事关明史,不可不问,便动员万斯同赴京,并在赠别诗中以“四方身价归明水,一代奸贤托布衣”相勉。当时,凡入史局者署翰林院纂修衔,授七品俸禄。万斯同遵黄宗羲嘱咐,上京后宁愿寓居于徐元文家,不署衔,不受俸,以布衣入史局,修《明史》,“白衣宣至白衣还”,意在以遗民身份为故国存史。万氏倾心修史,当《明史稿》草成后不久,病没于北京。万氏视史学为家国民族所托之本,矻矻不休,孜孜以求,为斯民存文献,为故国传史籍。中华文化之所以绵延不绝以至于今日,也正因为有士人以史学为奉身立命之大义使然。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