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颁奖(广东公示省教育教学成果奖)

1月2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示了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拟获奖成果名单,15个成果拟获特等奖。

去年7月发布的《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明确,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进行评选表彰。

其中,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继续教育除外);高等教育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以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阶段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获特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获一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获二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在省内具有先进水平并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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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拟获奖成果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经学校申报、评前公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网络评审、集中评议等环节,拟确定165项成果为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获奖成果(见附件1-3)。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月21日至2月15日,共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提供清晰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于反映问题不具体、线索不清晰、署名签章不完备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020-37629455、37626936,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职终处,邮政编码:510080。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1日

【记者】吴少敏

【作者】 吴少敏

广东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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