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秦皇岛多人被通报)

长城网11月10日讯(记者 骆梓炫)11月10日,记者从秦皇岛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力度,深入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对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济宁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秦皇岛多人被通报)(1)

官员不作为。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杨连升履职不力问题

经查,杨连升作为某案审判人员,工作作风不实,办案纪律不严,在审理案件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案件移交时,没有及时查明案件中止审理事由是否消除,也未告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致使案件长时间未审结,审理时间长达6年半之久,导致当事人到处上访,严重影响了审判机关的形象。2018年10月,杨连升受到警告处分。

海港区杜庄镇司法所原所长解国安社区矫正工作不作为问题

经查,解国安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在履行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查找不到缓刑服刑人员李某的情况下,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发生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故意犯罪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2018年9月,解国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山海关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副书记郑涛、区发改局副局长李心在项目审批工作中乱作为问题

经查,2013年4月,郑涛、李心分别在时任区发改局项目核准审批负责人及项目核准窗口负责人期间,违规履行职责,明知某公司提交的核准材料不齐备、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违规批准并给该公司出具了核准证副本(与正本有同等效力)。2018年8月,郑涛、李心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鹤军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不力问题

经查,2017年,李鹤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认真落实上级文件关于将房屋转让手续费变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上缴国库的要求,对上级文件执行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李鹤军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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