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放假调休安排来了(建议增加节假日数量)
建议进一步优化节日结构,适当增加节假日数量,将春节假期从除夕延长至元宵节,加大假期的供给侧改革和假期供给,试行一周四天工作制。
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近日联合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其中,关于保障旅游休闲时间、优化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的内容,引发社会热议。网友们有关建议加长春节假期、放假不调休的声音不绝于耳,再次引爆了有关增加节假日的话题。
坦率地讲,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目前我国的节假日总量依然明显偏低,很多年都没有增加节假日,节假日总数和供给依然不足。全年法定节假日依然是11天,节假日总量没有增加,元宵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依然放假难。
建议合理优化假日结构,进一步加大节假日的供给测改革,适当增加节假日的数量。
建议延长春节假期,将春节假期从除夕延长到元宵节,将元宵节纳入法定假期,让全体中国人过一个名副其实、踏踏实实、有头有尾的中国年!
建议启动试点一周四天工作制,条件成熟时再全面推广一周四天工作制。假如实行一周四天工作制,那么周五和传统的双休日可合并为一个不长不短的黄金周,对于拉动旅游消费具有难以估量的作用。
建议将国庆、五一的7天长假黄金周固定化,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3天“小长假”也固定化,增加假期供给,不再通过调借双休日东挪西凑。
按照2007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放假的节日共11天,分别是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现行的放假调休方法是,通过调借双休日,分别形成春节和国庆2个7天“长假”,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5个3天“小长假”。
法定节假日安排是直接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也是一张考验政府公共服务和人文关怀的试卷,可以折射出政府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度和对休息权的保障水平。
延长春节假期,已经成为众望所归的美好愿望,也是近年来每年全国两会议案提案建议的持
续热点,具有相当广泛的民意基础和民众共识。将春节假期从除夕延长至元宵节的建议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以前新华网曾对是否延长春节假期做过调查,95.49%的网民支持延长春节假期,其中,69.84%的网民支持春节假期为15天,20.99%的网民支持春节假期为10天。将春节假期从除夕延长至元宵节,把除夕和元宵节两个重要的节日衔接起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中国传统的春节文化,让中国年的年味更浓。春节是我国民间最隆重、最热闹,也是13亿老百姓最为看重的传统节日,从正月初一春节至正月十五元宵节都属于传统春节的范畴,每一个日子都充满着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元素。
加大对春节等节假日的供给侧改革和假期供给,可以充分尊重公民的休假权。劳动者不是只会劳动的机器,而是享有休息权的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
坦率地讲,相对于国外不少国家,我国的节假日总数和供给依然不足。休闲度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时代特征。欧洲人普遍信奉“度假权神圣不可侵犯”。欧洲的夏季假期大致从每年的7月开始延续到9月初,冬季假期从12月圣诞节前持续到来年的1月。欧洲人通常会在签署工作合同时,就明确假期和付薪假期的天数。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不少国家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
英国是最早立法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国家,早在1802年英国政府就通过了一项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其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和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次日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间工作。1993年,欧盟出台了《工作时间指令》,要求成员国通过设定自己的最高工时来保障欧盟工人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随后,英国于1998年制定和颁布了《工作时间法》,并将其适用于所有行业与企业中,打破了过去此类法律的分散适用原则。
2007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是每年度节假日安排政策的法定依据,要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节假日制度就必须修改完善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办法。诸如,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公民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休息休假权。放假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下放国务院的放假权,赋予部门和地方一定的放假自主权。适当增加诸如元宵节、重阳节的假期,尽管相对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前法定节假日有所增加,但依然总量偏少,治本之策只能是增加节假日的供给。
建议将元宵节、重阳节列为法定节假日,将元宵节、重阳节这类传统佳节排除在法定节假日之外不甚合理。
节假日安排应当回归休息的本位。休假的本质是休息而不是旅游购物。假日问题不能单纯地算经济账,更要算权利账,休息是公民的权利。曾有某经济学家声称长假致损失2000亿,建议取消法定长假。这种经济本位的观点极其片面,实属“站着说话不腰疼”,对劳动者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劳动者不只是劳动的机器,更是享有休息权的公民。
从长远看,解决节假日安排的纠结和休假难问题还是要真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劳动者拥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的权利。在62个国家中,中国带薪休假的天数排倒数第三。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推行多年,但实施效果差强人意。据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就较差。带薪休假成为不少上班族享受不起的奢侈品。
当然,法定节假日假期长短的设置,需要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宜长期不变,无视公众对增加假日数量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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