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大学女生被杀(重庆一中学女生被绊身亡)

三月正值开学季,一则“江津二中罗校长要求转发:一女生被男同学故意绊倒而身亡”的消息在江津人的朋友圈、微信群中传播,令不少人唏嘘。然而,记者从江津警方得知,此信息系谣言,最初的造谣者已被依法拘留。

这则谣言的原文是这样的:“江津二中罗校长要求转发:各位家长请一定要看看,前天二中发生一起惨剧。一名初中女生,上课铃响,急急忙忙往座位上跑,中间一个男生把脚伸过去故意绊她一下,本来只是个玩笑。这个女孩子直接一头撞在桌上,等救护车赶来的时候,人就不行了。女孩子的家长到学校哭得昏天黑地。男孩子家庭困难,赔不起。现在全班学生在做心理辅导。一定要教育小孩子,千万不要故意绊人,不要抽板凳,这玩笑开不起……带来的只有悲剧。”

重庆一大学女生被杀(重庆一中学女生被绊身亡)(1)

江津警方核实发现,江津二中根本并无罗姓校长,也根本从未发生过“女生被绊身亡”事件。那么,这则消息是从哪里来的呢?

经查,最初的造谣者说的是贵州省三都县二中,现在谣言经过加工和重复编辑,摇身一变成了“江津二中”。据贵州省三都县公安局警情通报:2019年2月27日上午,岑某某在未核实事件真相的情况下,自己编辑一则“关于三都县二中一女生因男同学故意绊倒而发生悲剧”的信息并发至微信群。信息发出后造成大量网民误解,导致该事件在微信群内及网络上不断发酵,给三都县的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经相关部门查实,岑某某发布信息属不实信息。

3月2日,贵州省三都县公安局已将违法嫌疑人岑某某抓获,岑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贵州省三都县公安局依法对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嫌疑人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对于在微信群内传播“江津二中罗校长要求转发”的谣言的江津人黄某,江津警方已当面对其进行教育训诫,正告其不可再信谣传谣。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事情真相大白前,请不要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可造谣生事、以讹传讹,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通讯员 王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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