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港杂费(香港海运DAP包含哪些费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条件(加填指定目的地)它是2010通则的新术语,取代了DAF,DES,DDU,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香港DAP包括出口货物时报关手续费,货物装船所需的各种费用,运费,不含卸货,不含进口清关费用,卖方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海运出口港杂费(香港海运DAP包含哪些费用)(1)

DAP的条款约定如下:目的地交货,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是指在指定目的地,将到达的运送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属于卖方交货,卖方负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的一切风险。当事人最好能清楚地列明约定目的地内的地点,因为至该地点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DAP和CIF有什么区别?

DA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CIF仅适用于海运。两者的其它区别在于:

DAP——是实际交货,且对于卖方来说,所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加大了——运费除了从起运港(或起运地)到目的港的运费外,还要承担从目的港到客户指定接货地点的运费,以及这一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货物损失的风险。

而CIF是象征性交货,即只要卖方在起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的那一刻起,货物的风险即告转移给了买方,且运费只要付到目的港即可,当然还有保费,那不过是一点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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