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称为跳单(你真正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吗)
最近,这几天,在头条上到处都在说“跳单”,这件事。不管什么人,甚至连流程都不知道的人也下场来讨论一番。
先看一下图
图片内容来源《民法典》
关于“跳单”这事,在法律层面说的很清楚。
你在接受了中介的是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这是“跳单”行为。网上讨论的很激烈的,如果找A中介看完房子,最后因为B中介中介费收的低,找B中介买了,只要你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信息,就不是跳单。如果你带着A中介给你看的这个房源去找B中介,让他少收中介费,就是跳单了。
很多人,可能会不服气,A中介费高,我为什么要找他买呢?谁不想省点钱。想省钱没有错,但是你使用过了人家的服务就应该付费。
当然了,这样的情况,在具体的实践中,有很多的处理方法,如果A中介证据确凿,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他自己的损失的话,你肯定会败诉的。不过,应该给A多少,需要具体的实践。
还有一个槽点是,中介费收的“太高了”。在“H先生”和明星这件事上,总有人觉得将近120万的中介费太高了。
我想大家应该都知道,所有城市的中介的收费项目,都是受监管的,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再说了都按比例收取。将近120万,是因为标的价高。如果是鹤岗五万一套的,又会有多少呢?
每个人都会觉得别人的行业,赚钱多。就连律师都出来说,中介费高了。
我觉得律师作为一个咨询都收费的行业,不应该说这个话吧。因为你无论是不是找他打官司,只要咨询就收费。房产中介,可是一个免费咨询,免费带看的行业,不成交,你就是问一万次,看一千次也不收你的费用。
关于中介费的收费比较,是有一个中房学,有指导的范围。无论是1个点还是3个点,都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的。
关于中介和中介费,合理还是不合理,你有任何想法,都可以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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