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江苏发布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
澎湃新闻记者 王奕澄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消保委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全省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
《规定》明确,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探索建立生产与流通同步、线上与线下同步的“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机制。
澎湃新闻注意到,《规定》共23条,内容包括开展无理由退货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承诺内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等。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原则。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均可参加。从事相关服务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订服务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还鼓励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设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资金,建立无理由退货信息平台,确保消费者48小时内收到退款。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赠品不能退回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规定》称,如果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本期编辑 邹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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