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大学梦想(被窃取的大学梦)

共筑大学梦想(被窃取的大学梦)(1)

在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爆舆论之际,经受相同遭遇的苟晶也在隐忍十八年后勇敢站出来发声;紧接着,一份2018—2019年山东高校学历数据清查中,14所高校的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取得学历;加之前有为我们熟知的山东枣庄齐玉苓事件、河南周口王娜娜事件、湖南邵阳罗彩霞事件等等......我们不禁会问: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来一次深入而彻底的普查,究竟还有多少人利用暗箱操作的卑劣手段,窃取他人的大学梦,篡改别人的人生?

冒他人之名上大学之所以激起千夫所指,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击穿了“读书改变命运”的公知,戕害了公众全力守护的教育公平,令寒门苦读的学子意外败在了权力的脚下。

想必大家都有关注“仝卓事件”。为考取心仪大学,仝卓自爆由往届生身份改为应届生,该事件同样惹了众怒,还不是因为它暴露了高考中不为人知的暗箱操作!仝卓一个人的非法获益,破坏了无数人的考试公平。

权钱交易、裙带关系、利益链条......一次次的徇私舞弊背后,包含多少利益关联者的合谋?每一个被顶替的学籍,都意味着一个被篡改的人生。受害者不仅仅是被顶替者,还包括他们的整个家庭。

对于弄虚作假,有权机关势必应查出个水落石出,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否则,何以能安抚受害者受伤的心灵!又何以让冒名者汲取教训,在社会形成震慑效应!

那么,谁该为受害者“被窃取的大学梦”买单?如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冒名顶替者和背后的操盘手呢?

首先,冒名者的顶替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和平等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外,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冒名者因弄虚作假,应自食的恶果还包括:取消学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其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还应开除公职等。

其次,因顶替行为的发生,通常要经多个环节的促成,如获取被顶替者的身份信息、档案,更改顶替者户籍、伪造身份信息等;在权钱交易的链条中,幕后的“操控手”和“帮凶们”还会暴出贪污腐败、滥权渎职,以及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等罪恶现象。因此,有关人员还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一、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在湖南邵阳罗彩霞事件中,冒名者的父亲王某某便是在当年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等,将自己的女儿送进了本应属于罗彩霞的大学。王某某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还触犯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如果行为人为了使用而伪造、变造、买卖证件,既涉嫌构成本罪,又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二、提供协助的“帮凶”也要受到应有的惩处

透过陈春秀事件,我们且看一看幕后牵扯出的“帮凶”们。

冒名者X的父亲和舅舅,也正是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陈A与张B,请托招生办主任冯C协助,冯C安排招生办工作人员王D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A。得知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已发出,陈A又找邮政局副局长的李E,撒谎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接下来第二步,伪造档案环节:张B找到武训高中校长崔F,崔F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G和学生处主任郭H,将姓名为陈春秀的信息伪造为X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替换至档案中。

第三步,户籍造假环节:张B找到派出所所长任I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I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J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实为X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X大学毕业后,陈A通过任I,以户口补录为名,伪造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且经副局长王K签字同意。

第四步,入学、工作资格审查:张B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助理杜L帮助X办理入学手续;人事局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M把关不严,导致X通过审核参加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并录用。

A、B、C、D、E、F、G、H、I、G、K、L、M......之所以用字母表示这些人的“名”,是因为该事件中所涉及的违法违规人员实在太多太多,光是被查处的就有29人。在光照不到的地方,究竟还有多少滥用职权的暗箱操作?正是由于各个环节“开绿灯”和相关权利的滥用,才使得他们能够瞒天过海,用一块一块石头压灭陈春秀的大学梦,将本属于她的美好人生强行扭转。

根据最新通报调查情况,已就冒名顶替者陈某及其父亲涉嫌的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对于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有的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有的被降低岗位等级,也有已退休人员给予降低退休待遇的处置......

对于陈春秀这些受害者而言,因顶替而改写的人生不可逆转,唯愿此类事件能够力查严办,将“帮凶们”绳之于法,那么,迟到的正义才能真正实现。

三、如何弥补被篡改的人生?

明确事实,严厉问责之后,受害者同样有权利要求顶替者和相关部门赔偿。

在齐玉苓案中,齐玉苓以冒名者陈某某及其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陈某某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五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对她的律师代理费、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关于间接损失的计算,是按照陈某某以齐玉苓的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后计算出的数额。

总而言之,高考关乎每一个名考生的公平与正义,容不得“冒名顶替”的侵犯与亵渎。“替考者”已入刑,危害更甚的“替学者”,岂能置于法外!但愿任何违法违规的操作,终将自食恶果。呼吁立法机关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中能对此予以回应,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规定。另外,如果有关大学都能严格把关,强化审查责任,冒名者恐怕也难以得逞,所以,同时呼吁教育部门可以专门设置恢复学籍以及补录机制,对于那些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学生们,如果愿意回到学校继续学业,可以通过补录机制完成,也算是给那些怀揣大学梦的寒门学子们的一份倍加关怀与珍贵的弥补。

作者:孔富丽/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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