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楼盘质量问题处理结果(有质量问题也不能拒收)

近日,常州的赵先生向现代快报反映,新买的房屋逾期未能交付,他向开发商主张权益时才发现,当初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竟然夹带了一份非常不平等的承诺书,其中很多条款都推翻了合同中的约定,其中甚至约定连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也无权拒绝收房。涉事楼盘则坚称承诺书是在购房者知情的前提下签订的。9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当地监管部门采访获悉,发现这一情况后,他们已要求房企整改。相关律师表示,承诺书如果真是业主受骗签署,则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请撤销。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该楼盘有类似遭遇的一些购房者已经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湖南楼盘质量问题处理结果(有质量问题也不能拒收)(1)

△承诺书部分内容推翻购房协议内容

承诺书竟推翻购房合同:

有质量问题也不能拒收

43岁的赵先生是海南人,近几年一直在常州工作生活,去年赵先生决定把房子买在金坛区的光语花园小区。2021年8月,赵先生交齐首付款并在售楼处签订了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一系列文件,签完字后所有的文件都被留在售楼处,“销售人员说是需要盖章。”几天后,赵先生从销售手中拿到部分合同文件,分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常州市金坛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其中并无承诺书。

湖南楼盘质量问题处理结果(有质量问题也不能拒收)(2)

△赵先生拿着协议和承诺书

按照合同约定,赵先生的新房在今年6月30日之前交付。然而房屋逾期交付后,销售人员声称买房时签了《购房承诺书》,说赵先生等购房者无权主张补偿。直到此时赵先生才知道,当初签署的一堆合同里夹带了这份承诺书。在赵先生拿到的承诺书中,第十七条写明:“如本承诺书与买卖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承诺书为准。”

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逾期交付两个月内地产商需对购房者进行购房款每天万分之一的经济补偿,逾期两个月以上,补偿为万分之三,购房者有权主张退房。但购房承诺书则写明,逾期两个月交房,开发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逾期两个月以上才需要按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一进行补偿,并取消了逾期两个月以上可申请退房的权益。

此外购房合同中明确,因购房者原因导致解约的,购房者需承担合同价款3%的赔偿金,而在承诺书中,赔偿金被提高到了房款的20%,并约定开发商还有继续追偿的权利。承诺书中甚至约定,即便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临时水电等,购房者也不能拒绝收房。合同正本第25条明确:“补充协议不得含有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条款,不得含有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条款。”但在承诺书中则以购房者名义明确:这段内容(上述协议第25条)对双方不适用。

湖南楼盘质量问题处理结果(有质量问题也不能拒收)(3)

△承诺书中明确: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也不因此拒绝接受该房屋

“这里面的很多内容都太过分了,越看越让人生气。”赵先生称,购房合同中夹带不平等协议,就是处心积虑地规避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如今,这份承诺书成了赵先生和其他购房者维权的拦路虎。

楼盘称所有文件都公示过

购房者不可能不知情

“按照常州商品房买卖管理规定,2021年2月之前,很多内容是可以直接在补充协议里体现的。后面签订补充约定也是可以的。”针对赵先生等人反映的情况,光语花园项目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该项目在销售过程中确实让购房者签订了承诺书,但具体情况和购房者反映的有些出入。这名工作人员称,房屋买卖涉及的所有文件都是在售楼处进行公开公示,签订相关文件时,销售人员不但会提醒购房者所要签订文件的具体名称,同时也会提醒购房者认真仔细地阅读条款,“不可能不知道这份承诺书的存在。”

既然买房时都做了提醒,为何购房人却说不知情?对此,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跟市场行情有关。“房价看涨时,消费者买房时可能没有详细阅读签署的相关文件,只要买到房就行。如果房价是上涨的,可能就没有人出来说了。”该工作人员称,尽管签订承诺书是双方自愿的,但事情发生以后,他们已配合监管部门对承诺书内容做了调整,“主要是把购房者认为不对等的条款改一改,把和地方管理规定相冲突的地方进行调整。”

据悉,光语花园项目已经将修订好的承诺书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同时向监管部门承诺,新旧购房客户都按照新版的承诺书来执行。

监管部门已责令整改

并对项目实施精准管控

9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金坛区住建局采访获悉,位于常州金坛区境内的光语花园小区是万达地产开发建设的项目,规划1300多户,按照建设进度,一期住宅本应今年6月30日交付。后来新房逾期交付,不少购房者在向开发商讨要说法的同时就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金坛区住建局。

“我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金坛区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光语花园项目让购房者签署的承诺书中,确实有内容和现行的行业规定相冲突。发现这一情况后,他们也第一时间责令开发商整改并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暂停了该项目的网签等。

“我们前后跑了好多次,要求他们修订承诺书内容。以后要是再签承诺书就以新版本为准。”上述工作人员称,他们还要求开发商告知已签订承诺书的业主,可以签订新的承诺书,将老承诺书作废,新承诺书在售楼处进行公示。谈起承诺书中与购房协议相违背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职责范围,具体要由司法机关来判定。

据了解,金坛区住建局已对该项目实施精准管控,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另一方面实行预售资金备案核查制。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制订延期交付应对处置方案,尽快交出一个让业主住得安心、舒心、放心的小区。

若业主确实不知情

律师称可申请撤销承诺书

尽管当地的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处理,但让赵先生等人担心的是,承诺书里面的内容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之外要求业主签署承诺书是否合规。对此,江苏柏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柏云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限定地产商不能要求业主签署承诺书。不过,柏云律师介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柏云认为,如果赵先生有证据证明在购房协议以及所谓的“承诺书”签署过程中,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说签署的内容不是赵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则赵先生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请撤销承诺书。

此外,据柏云介绍,《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正常情况下,签署协议双方各持有一份承诺书。如果赵先生所讲述的情况是真实的,签署时开发商没有将签字的“承诺书”给赵先生一份,开发商就存在不诚信行为。柏云表示,提醒广大市民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自己签字的内容认真仔细地看一遍,以防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形。

记者获悉,已有购房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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