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牛钉子户搬迁(上海最牛钉子户)

上海最牛钉子户搬迁(上海最牛钉子户)(1)

挺好的事。

上海最牛钉子户搬迁(上海最牛钉子户)(2)

中国最牛“钉子户”。

文 / 朱昌俊(媒体人)

据报道,位于上海沪亭北路中央的“上海最牛钉子屋”就要拆了!9月7日,在这里僵持了14年的徐先生一家开始打包搬迁,预计最快于9月12日就能彻底清空。徐家人告诉媒体记者,在这里僵持了14年,终于可以解脱了。

在暴力拆迁依然未能根绝的现实之下,这样一则有关“钉子屋”的新闻堪称“暖闻”。或许,“钉子屋”多年坚挺,让原本四车道的马路只能缩窄为两车道,既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美观;14年,对于任何一座追求日新月异的城市来讲,更是漫长的时间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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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here。

但纵是在这种“现实影响”与城市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它依然能够得以保全,并最终在双方和解之下依法拆除,更显权力与权利良性互动的弥足珍贵。

新闻背后的跟帖中,不少网友语带讥讽:“就是钱嘛”,或者斥责户主“漫天要价”。这是可以预料的舆情反映,也必须承认,“钉子屋”的生成,直接原因确实多是因为拆迁部门与户主未就利益诉求的满足达成共识。

但置于法定权利的视角,如是指责,无疑是不公平的。公民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何错之有?一个对个人权利足够尊重的社会,就该容忍这种对自我权益的固执乃至执拗。“钉子户”本是中性词,而依法维权,更不该受到过多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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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

在多年的谈判过程中,拆迁部门与户主并非没有争议,但都维持在理性对话层面,更没有出现“断水断电”等常见的非理性行为。这种克制与尊重,应是最终促成问题妥善解决的重要原因。

在此有必要提到一个时间节点,那就是,该“钉子屋”所属的沪亭北路拓宽工程直到2008年10月前才有正式方案,而在前一年,我国《物权法》颁布生效。尽管无法知晓当地拆迁部门对于“钉子屋”的“容忍”,是否与此有关,但很显然,在《物权法》实施10周年的时间点上,这座“钉子屋”的命运,已然成了社会物权保障的一个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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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肯定“钉子户”的维权正当性,并非是要鼓励这种僵持拉锯式维权模式。一方面,正如徐家人所言,14年的坚守,其中所负担的心理压力及生活环境上的不便,恐非常人能够承受,由此所付出的维权代价,不可谓不大。所以,才有终获解脱之感叹。

另一方面,“钉子屋”的存在,也终非公共利益之福。可以说,“钉子屋”于私于公,都是一种成本极高的博弈。因而,还是有必要呼吁城市改造部门,在拆迁补偿方面应有更多的创新和更有效的利益协调方案,尽量减少这种次优操作。当然,前提是在法律框架内。

人们常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西方名谚,来形容私有产权的分量。在现实语境下,14年“钉子屋”问题的和谈解决,其实更具现实说服力。恭喜徐家人以14年的时间和坚守,完成了对自家物权的确认,同时也希望这样的“钉子屋”故事,能够为个人和公权力注入更多的物权观念。

编辑: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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