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

《民法典》赋予了一些有名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有的是一方当事人享有,有的是双方当事人享有,有的行使任意解除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有的行使任意解除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下面我们就对这些合同类型进行分别阐述。

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1)

一、赠与合同中除了经过公证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的其他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也即解除了赠与合同。因赠与合同是无偿、诺成合同,故赠与人解除赠与合同后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2)

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3)

三、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的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视委托合同是否有偿而有所区别: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对方的直接损失;而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4)

四、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共同行使任意解除权,除合同中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外,业主提前60日通知物业服务人,共同依据法定程序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由此给物业服务人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

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5)

五、中介合同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和中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中介合同。

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6)

六、合伙合同中不定期合伙人的任意解除权,不定期合伙的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对于不同意继续履行合伙合同的合伙人,发生退伙的效力,其不再受合伙合同的约束,有权请求退还其应得的合伙财产份额。对于其他同意继续履行合伙合同的合伙人,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不发生合伙解散的效果。

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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