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排放交易网站(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全球碳交易市场产生的背景和源头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 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京都协议书》明确了碳排放的总量目标和分解指标,要求发达国家碳排放在2008-2012年间总体上比1990年水平平均较少5.2%。另外2016年签订的《巴黎协定》更是明确提出:到本世纪末,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之前水平的升高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力争控制在1.5℃内。目前已有187个成员国提交了国家自主减排目标,覆盖了约全球96%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碳排放交易体系机制为排放者设定排放限额,允许通过交易排放配额的方式进行履约,是一种定量机制。欧盟是最早对碳排放定价并开启市场化交易的世界主要经济体,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e System,EU-ETS)起步早、体系较为完善。EU-ETS遵循“限额与交易”(Cap-and-Trade)原则:
(1)自成立以来,逐年降低限额以减少总排放量;
(2)必须缴纳足够的配额以支付其所有碳排放量,否则需要支付高额的罚款;
(3)参与者可以对配额进行交易,也可以购买碳信用抵消应缴纳的配额,但数量有一定的限制
欧盟碳交易体系自2005年启动以来,已经历三个阶段,并于2021年正式进入第四个阶段交易期。整体看,前两个阶段处于经验探索期,采用了较高的配额无偿分配比例(90%以上),且在配额分配方面采用历史法,对企业约束较小。2020 年欧盟总体有约 60%的配额是通过拍卖发放的,免费配额占比仅有40%。发电行业自从 2013 年起就几乎完全没有免费配额,碳交易价格对于成本影响更加直接。第四阶段要求碳排放量呈每年2%的线性下降趋势,因此更大比例的碳排放配额将被用于拍卖,碳交易市场规模将跟随扩大和活跃,以借助不断提升的碳交易价格促进和推动碳减排。
2005-2021欧洲能源交易所EUA交易情况概述
2005-2021欧洲能源交易所EUA交易情况
2005年:EU-ETS成立;
2006年2月:公布2005年各成员国碳排数据,导致碳价暴跌;
2007年:第一阶段配额禁止进入下一周期,配额失效;
2008年1月:第二阶段开启,市场预期化石能源价格走低,碳价上涨;
2008年5月:经济危机开始,企业开始抛售多余配额,碳价下降;
2009年-2011年:经济复苏,碳价逐渐稳定;
2011年4月:欧债危机爆发;
2013年:进入第三阶段,价格企稳;
2018年:欧盟支持EU-ETS改革,改革顺利推进,碳价逐渐开始上涨;
2020年:新冠爆发,碳价下跌;
2021年:多国制定更高的自愿减排目标,政策逐渐收紧,碳价开始一路狂飙;
对于ETS内交易的三大行业来看,能源型企业在2013年初便无法获得免费配额, 主要原因是能源企业是碳排放的最重要来源,欧盟旨在通过提高碳排放成本的方式倒逼能源企业的绿色改革。制造型企业获得的免费配额随时间递减,2013年制造型企业可以免费获得其碳排放配额的80%;2020年免费配额比例已下降至30%。而航空公司将持续获得全额免费配额。
另外,欧盟也从国际获得排放配额。
截止2020年6月欧盟获得的国际排放配额总量(百万吨) | |||
国别来源 |
配额 |
国别来源 |
配额 |
中国 |
213.31 |
乌克兰 |
147.69 |
印度 |
20.3 |
俄罗斯 |
32.06 |
乌兹别克斯坦 |
10.17 |
韩国 |
2.93 |
巴西 |
6 |
越南 |
3.71 |
智利 |
3.21 |
墨西哥 |
3.17 |
在此基础上,欧盟要求必须在2030年之前将非 ETS 的碳排放量比 2005 年压降 30%。欧盟于2018年通过《关于2021年至2030年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年度减排条例》为所有成员国设定了到2030年的国家减排目标。以2005年的排放量为基础,根据不同情况为不同的成员国设置0%至-40%不等的减排目标,对于成员国减排目标设定的重要参考标准是会员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
欧盟成员国2030年ETS以外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相较 2005 年的排放水平) | |||
国别 |
减排目标(-) |
国别 |
减排目标(-) |
比利时 |
35% |
立陶宛 |
9% |
保加利亚 |
0% |
卢森堡 |
40% |
捷克 |
14% |
匈牙利 |
7% |
丹麦 |
39% |
马耳他 |
19% |
德国 |
38% |
荷兰 |
36% |
爱沙尼亚 |
13% |
奥地利 |
36% |
爱尔兰 |
30% |
波兰 |
7% |
希腊 |
16% |
葡萄牙 |
17% |
西班牙 |
26% |
罗马尼亚 |
2% |
法国 |
37% |
斯洛文尼亚 |
15% |
克罗地亚 |
7% |
斯洛伐克 |
12% |
意大利 |
33% |
芬兰 |
39% |
塞浦路斯 |
24% |
瑞典 |
40% |
拉脱维亚 |
6% |
此外,欧盟还为国别监管设置了灵活的调整方式。一方面是允许本国碳配额盈余在年度间继承,例如 2013-2019 年间欧盟成员国最多可以从上一年继承5%的排放权盈余; 另一方面是允许成员国将排放权盈余(annual emission allocations,简称 AEAs)转让给其他成员国。
另外,从行业与企业发展的角度考量,碳市场对电力市场价格、钢铁水泥化工等工业产品的价格、企业业绩表现均会产生影响,欧洲各国的电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于碳交易价格的波动也有截然相反的反应,对于能源密集型企业,碳排放交易价格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利润存在因为成本增加而降低的潜在可能;但是企业也会通过较高的价格转嫁相关成本,从而在整体上保持原有的盈利水平。对于低碳排放的行业,可能存在着获取高额利润的潜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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