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最伟大的犹太人(犹太人真的更聪明吗)

十个最伟大的犹太人(犹太人真的更聪明吗)(1)

今天咱们谈谈为什么诺贝尔获奖者中有那么多犹太人?犹太人真的更聪明吗?

一直以来有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就是说以犹太人的人口比例来看诺贝尔奖的获得者中的犹太人数量高得惊人,远远高于其它任何民族。大致的意思是说,犹太人以只占世界0.2%的总人口却获得了大约20%的诺贝尔奖,由此可以证明犹太人应该是更聪明或者说犹太人更勤奋,更重视教育,或者至少这个数字可以证明犹太人应该具备一些更特殊的更与众不同的品质。所以我们的问题也可以是犹太人是不是更特殊更与众不同?

十个最伟大的犹太人(犹太人真的更聪明吗)(2)

诺贝尔奖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回答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是犹太人?犹太人是如何被认定的?就是当我们说一个人是犹太人时,我们的真实含义是什么?是指其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认定。还是文化特征认定?

如果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认定,是不是可以说,只要一个人身上流着犹太人的血,不管其生活在什么样的文化环境中,不管其是否接受犹太人的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就都应该被认为是犹太人。如果是,这就是种族论。希特勒就是这么认定犹太人的。只要身上流着犹太人的血就是犹太人,即便改宗为基督徒也不行。

也正是因为当年纳粹德国的这种血缘种族认定方式使德国的犹太人数量一下子暴增了将近50%。这也就是说其实当年在德国有很多已经在德国生活了几代人,有的已经几百年的,已经完全放弃了犹太宗教与文化传统的,已经完全接受和融入了德国的,甚至自己都不认为自己是犹太人的人,因为这个血缘种族认定原则又被认定为是犹太人了。而这恰恰正是当年很多德国犹太人,尤其是高收入高阶层的德国精英犹太人所极力反对和无法接受的,因为他们事实上是已经完全德国化了的犹太人,他们反对据此血缘原则把他们认定为犹太人,或者说他们根本就不认为自己是犹太人。

那么如果是从文化特征认定犹太人呢,是不是可以说,一个人只要信仰犹太宗教,接受了犹太人的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不管其有没有犹太人血缘就都成了犹太人。这显然也不成立。至少以前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和今天的以色列都不这么认为。都不接受这样的人就是犹太人。

而如果是血缘与文化特征两者的双重认定呢,也就是说既要有生物学意义上的犹太血缘关系,也要接受犹太人的宗教,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如果是这样,这就等于承认生物学意义上的民族性和种族观念与民族文化之间是有联系的。

但这是与现代文明的价值观严重背离的。因为早在195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完全否定了生物学意义上的民族性与民族文化之间的任何联系,声明种族观念只不过是一种社会神话,而非科学事实。而在1978年的联合国《种族与种族偏见问题宣言》中则明确指出:血缘特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人类能够和可以采取不同生活方式的这一事实。不得妨碍由于文化,环境和历史差异所造成的不同现状。世界全体人民具有达到最高智慧、技术、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水平的同等能力。各国人民文明成就的差异完全由地理、历史、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因素造成。

这就是说,

第一: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特征与生活方式和文化特征无关。

第二:世界全体人民拥有同等的智慧与能力。

第三:各国人民文明成就的差异完全是社会发展自然环境等多重因素历史发展的结果,与血缘意义上的民族特征无关。

从历史角度看,反犹主义者和犹太民族主义者都曾有意强调犹太民族的特殊性,区别只是一个在丑化犹太人,一个在神化犹太人。比如当年纳粹迫害犹太人,就是把犹太人当作一些特殊的异类而加以迫害。而犹太民族主义者则把犹太人在德国受到的排斥解释为光荣孤立。犹太人因为特别优秀,所以被孤立。德国人因为嫉妒所以仇视犹太人。

所以如果人们把犹太人特殊化,认为犹太人是一些与其他人都不一样的人,因为他们是身上流着特殊的犹太人的血液的人,这就是纳粹的种族论,会被认为是反犹主义者。

但是如果人们把犹太人普通化,认为他们不过是与我们一样的人,并不具备他们自己所精心维护的某种与生俱来的特殊性,也就是否定犹太人的种族特征,这就又有可能会被犹太民族主义者认为是一个仇犹者,因为犹太复国主义者在号召犹太民族的凝聚力和犹太复国的伟大目标时就一再强调犹太民族的特殊性,因为这是犹太复国的合法性基础。

而犹太人自己在自我身份的认同上也在同时使用双重标准。一方面当年在纳粹德国犹太人受到排斥和迫害时,犹太人是反对把犹太民族特殊化的,认为不应该把犹太人当作一群特殊的人对待。但另一方面,当犹太复国主义者在推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时,又一再强调犹太民族的特殊性。

另外还有一点也需要指出,诺贝尔获奖者中的大约20%的犹太人获奖者的统计数字实际上是采用的所谓一滴血原则来界定所谓犹太人的,就是只要身上流着一滴犹太人的血,就应该被认为是犹太人,而这恰恰是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认定规则。

纳粹德国当年在认定犹太人时将犹太人分为了三类。第一类就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四人中三人和三人以上为犹太人的,也就是四分之三犹太人才被称为犹太人。而祖父母外祖父母四人中两人为犹太人的,也就是二分之一犹太人,叫一级混血儿。而祖父母外祖父母四人中有一人为犹太人的,也就是四分之一犹太人,叫二级混血儿。而诺贝尔获奖名单中的犹太人是包括了犹太人,二分之一犹太人和四分之一犹太人的所有犹太人。

比如首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犹太人被认为是德国人阿道夫·冯·拜尔(Adolf von Baeyer),他1905年获得的诺贝尔化学奖。拜耳教授的父亲是路德教派的德国人,母亲是出自犹太教家庭后来改宗基督教的,所以拜尔教授应该就是二分之一犹太人或者四分之一犹太人。二分之一犹太人或者四分之一犹太人,按照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种族认定,拜尔教授就是犹太人。但是如果我们不考虑纳粹的种族歧视法律,只是统计诺贝尔获奖者的民族属性,拜尔教授也同样是可以被认为是德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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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冯·拜尔

再比如大名鼎鼎的爱因斯坦,他出身于阿什肯纳兹犹太人家庭。阿什肯纳兹犹太人虽然被认为是犹太人后裔,但是他们是不信犹太教也不遵循犹太约法的犹太人,他们也跟非犹太人通婚,他们从中世纪开始就在莱茵河地区世代居住,他们一直被认为是已经完全德国化了的犹太人,爱因斯坦从小上的也是天主教小学,所以其实已经很难说爱因斯坦究竟还算不算犹太人或者几分之几犹太人?就好比今天我们说某人是满族人的后裔,我们既可以说他是满族人,但也可以说他是华人,但是如果按照一滴血原则,爱因斯坦就算是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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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

今天的以色列被认为是犹太人国家,但是以色列人口中其实有将近30%不是犹太人。以色列认定民族的原则是从属母亲血缘,也就是说如果母亲是犹太人,孩子就是犹太人。而中国认定民族属性的原则是自愿原则,比如如果父母双方登记的民族属性不同的话,子女自愿选择随父亲或者随母亲的民族。所以如果按照中国的民族认定原则,冯拜尔教授既可以是犹太人也可以是德国人。而号称原子弹之父的奥本海默博士,他的父亲来自犹太家庭,但他母亲是巴尔的摩人,所以如果按照以色列的民族认定原则,他就不是犹太人,如果按照中国的民族认定原则,他既可以是犹太人也可以不是犹太人,但是如果按照纳粹的民族认定法,他就是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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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默博士

由此可以看出,以不同的方式和标准统计诺贝尔获奖者中犹太人的数量就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而诺贝尔获奖者中犹太人可以高达大约20%的比例恰恰是因为使用了种族歧视的恶法一滴血原则,否则犹太人的获奖人数的比例就会大幅下降。当年纳粹德国用一滴血原则迫害犹太人,今天又有人用一滴血原则在神化犹太人。事实上四分之一犹太人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种种族歧视论或者种族优越论。一个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四个人中只有一个人是犹太人的人,为什么要被强制认定或者自我认定为犹太人而不是其他人?

所谓犹太人是一个民族概念。而民族其实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因为民族并不是原始和自然的实体,而是19世纪人类的文化发明,是民族主义想象的产物。

民族的出现是与19世纪现代主权国家的创建息息相关的。是为了承载共同的情感认同和命运认同而出现的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它的目标是主权的共同体。因为共同体内部的全体成员声称共同享有某种文化,传统与情感,视自己为这个共同体的主权拥有者,因此每一个成员就都有义务为此做出牺牲。这是民族国家存在的理由和合法性。这也是所谓民族这个政治现象的秘密。这是一个明显的社会文化过程,是个思想发明。

所以,民族是人的信念,忠诚和团结的产物。是为实现国家目标而出现的。没有民族主义的思想和手段就没有民族的概念,民族国家也就不会出现。而界定民族的纲领和目标,决定民族的文化与传统的轮廓和结构,每一步都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有意识的操纵与创造的结果。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传统与民族文化的历史叙事都是民族主义的官方记忆代言者的文化发明。

所以所谓犹太人不过是犹太民族主义者的一个虚构的文化发明,它是为犹太复国主义的政治目标服务的。既没有所谓血缘意义上的生物犹太人,也没有所谓文化特征意义上的文化犹太人,而所谓血缘特征与文化特征之间也没有必然相关性。

所以所谓为什么诺贝尔获奖者中有那么多犹太人,这根本就是一个伪问题。这不过是犹太种族优越论的一个偷换概念的政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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