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打闹受伤责任划分案例(小学生课间打闹致他人伤残)
来源:河南法制报校园安全很关键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家长们的希望,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是家长和学校共同的愿望孩子们的天性活泼好动,在成长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甚至会有些“不期而至”的意外日前,新密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学生因课间打闹造成他人受伤的案件原告陈某与被告宋某、孙某均为新密某小学学生被告宋某与孙某课间在教室玩耍时,宋某用水笔砸孙某,水笔抛向孙某时,意外将一旁的原告陈某左眼砸伤,后经鉴定陈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陈某及其监护人将学校、宋某、孙某及监护人诉至新密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小学生课间打闹受伤责任划分案例?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小学生课间打闹受伤责任划分案例
来源:河南法制报
校园安全很关键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家长们的希望,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是家长和学校共同的愿望。孩子们的天性活泼好动,在成长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甚至会有些“不期而至”的意外。日前,新密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学生因课间打闹造成他人受伤的案件。原告陈某与被告宋某、孙某均为新密某小学学生。被告宋某与孙某课间在教室玩耍时,宋某用水笔砸孙某,水笔抛向孙某时,意外将一旁的原告陈某左眼砸伤,后经鉴定陈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陈某及其监护人将学校、宋某、孙某及监护人诉至新密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宋某的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与原告陈某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对原告陈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孙某的行为虽未直接导致原告受伤,但在教室这一特殊环境中与同学打闹也具有一定危险性,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原、被告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情形,学校应对学生课外活动尽到足够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等。最终,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案情,依法确定了各被告的责任份额,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学校作为教育行业,对学生不仅有教育义务,还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要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安保制度,加强对在校生人身安全日常管理。家长也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在家庭教育中强调安全教育,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和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为确保孩子们健康茁壮的成长共同做出努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鲍志刚 高朝阳)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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