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抵退税在哪个地方申报(闲聊增值税三免抵退税开始懂了)

2、免抵退税过程,理解几个税率和几个术语

其实在第一部分解释其本质的过程中,已经大致说明了整个免抵退税的过程,这里会要再补充几个概念。

第一个是征税率,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正常的增值税税率,在进出口贸易中,因为出口时免税的,所以这个征税率针对的是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具体根据产品和服务类型来确定,每年都会有变化。(附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表)

第二个是“退税率”,为啥会有这个比率呢?因为在实操过程中,税务机关是需要控制整个出口业务的可优惠税额度(即后面要提到的免抵退税额),所以需要一个比率去核算,这个比率就是退税率。但光有比率不行啊,还需要一个算法基础,这个基础按道理来讲应该是出口的成本额,但由于出口的成本额往往很难划分,因为企业生产的时候虽然会核算记录每类产品的成本,但是要区分哪些是外销和内销所对应的原材料,并且计算出对应的进项税,很麻烦,税务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验证你核算的正确性,所以用真正的出口成本额是不太切合实际的。

但有一点你销售报关的金额是确定的,也就是说FOB价是唯一的,所以税务机构在核算以出口销售额作为出口成本额,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认为税务局要吃亏了,人家也不傻啊,只需要把退税率降低,总体税费优惠额就可控了,所以不难发现一般销项税额是13%,但退税率只有10%,或者更低,

退税率与销售额结合就可以算出“免抵退税额”,这是我们碰到的第一个出口退税专用术语。第二个常见的专用术语是不可免征和抵退税额,其本质是郭嘉并不想把所有用于外销的进项全部退给你,这里的影响因素很多。

我们所有的进项是分不清哪些是用于内销哪些是用于外销的,但是由于我们购进材料中确实存在低税率或免税的行为,比如购进农产品作为原材料,我们是核算进项扣除的,但实际上这部分进项我们并没有实际支付,所以进项要剔除这一类不可抵的部分,这部分当时采用的是征收率计算的,但现在统一按照退税率核算,其差额部分就是不可抵部分,这就是常说的剔税过程。

举个例子,某企业采购材料形成进项100万元,用这些材料生产出产品内销100万元,出口FOB价是200万元,退税率10%,我们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知道总的上限是=200*10%=20万元,那么对应出口的进项是多少?为了保证进项和销项的匹配,我们视同200万出口价即为我们的进口价(由于FOB价的相对客观公正,防止企业虚报出口进项),对应的进项是200*13%,但是我们最多能免抵退200*10%,其差额部分是不能免抵退的,需要我们从进项中转出计入营业成本。

以上的分析,总结起来是道理你都懂,但实际操作,会出于便于管理,便于数据采集,作出一些让你很费解的操作,究其原因是我们的进项不能非常具体化、明晰化的核算和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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