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新市场监管体制下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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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新的市场监管体制正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如何加强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成为监管部门的重要命题。本文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就加强该项工作开展思考。
现状分析
当前,山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呈现数量庞大、分布广泛、业态多样、“三小”众多等特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较少,产业集中度低,产值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主动性不足。
自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以来,省、市、县均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予以整合强化,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均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设置了监管职能岗位,在乡镇设置了食品安全监管站,增加了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充实了日常监管力量,按照“十个一”的标准配备了必要的日常监管设施设备,基本满足了日常监管工作需要。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年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管频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监督企业落实整改。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能力水平,承担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监管工作,保障了食品安全平稳向好。但在面对网络食品销售、微商等食品经营新业态时,当前的监管能力和技术运用还较为滞后,监管工作创新不足,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落实还需加强。
总体而言,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规模小、分布散、基础差、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准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把关能力较弱;二是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制度落实执行强制力度还不够,权威性还不强;三是监管基础还很薄弱,监管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有待提高,比如存在怕担责、不敢负责等情况;四是食品安全状况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一定差距,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敏感度高,极易成为社会热点、舆论焦点。
对策建议
第一,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应构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积极建立“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促进基层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权责明确、人岗有责、认真履职、失职追责。
第二,构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抽调选派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技术检验、执法稽查等人员,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监督检查员队伍,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检查管理规范,承担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工作。
第三,加强对基层的监管指导服务。深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市、县两级梳理细化层级监管职责,优化设置层级监管岗位,选调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充实监管一线,配齐岗位所需监管人员,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业务能力水平,推动基层监管责任的落实。
第四,有效发挥食安办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要求。在食品安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体制机制改革、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议,增强导向性,体现权威性,强化地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第五,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持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加强自查整改,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消除隐患,合理管控风险。引导企业加强过程控制、安全追溯、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责任约谈以及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规范信用信息收集,加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推动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施联合惩戒。
第七,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正确认识新闻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推动作用,高度关注媒体舆情报道,诚恳接受监督、直面问题。实施不间断舆情信息动态监测,客观分析研判,合理引导舆情,快速查证核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有效处置舆情反映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和渲染炒作。
第八,注重发挥食品安全行业协会作用。根据省内食品行业特点,注重发挥食品工业、食醋、白酒、包装饮用水等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规范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鼓励协会提供食品安全行业信息、技术等服务,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行业风险预警,强化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服务企业生产经营。
原文刊载于《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2019年第4期,作者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冯晓斌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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