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女方再婚能不能分遗产(妻子怀孕时丈夫去世)
李丽(化名)跟丈夫张天(化名)结婚不久,张天的母亲和他们一起生活,父亲早逝,日子倒也过得美满幸福。最近,又有一个令人开心的事情,李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夫妻二人很是高兴,日起期盼着孩子出生的那一日。
然而,天不遂人愿,在李丽怀孕5个月的时候,张天因为一场意外车祸离世了,一家人沉浸在悲伤之中。安葬了丈夫张天之后,李丽的娘家人就劝李丽把孩子打了,重新找个人好好生活。要不然一个女人带着孩子生活太艰难了,但是被李丽拒绝了,李丽就想安心养胎,把孩子生下来,抚养他长大,为张天留下血脉。
张天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个人遗产有30万,李丽本想把钱存起来,用于抚养孩子,但是她的婆婆王兰(化名)却认为,儿媳李丽想私吞这笔钱,以后带着孩子改嫁了,不管自己。王兰认为,他们结婚不久,儿子遗留下来的钱应该归自己,二人因为这遗产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那么,对于张天遗留下来的30万元的遗产谁有权利继承,到底如何分配呢?我们来看看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张天的母亲王兰和妻子李丽都是有继承的权利的,一般都是平分。但是,现在还有个问题,就是李丽已经怀孕了,这个还没有出生的胎儿,那他有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呢?一般我们认为民事权利是归自然人享有的,这里的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而胎儿还没有出生,就算不上是自然人,原则上是没有任何民事权利的。但是,胎儿即将要出生,即将要成为一个自然人,我们当然也要保护他的权利,因此,我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胎儿是有权利去继承的,但是,由于胎儿还没有出生,所以我们只能为他保留相应的份额,至于如何分配,要等胎儿出生之后才能判定。但是对于胎儿到底能不能出生,还是有些不确定因素在的,有多种情况,接下来我们以上面的案子为例,具体来看各种情形。
张天去世,留下30万遗产,有权利继承的有他的母亲王兰,他的妻子李丽,还有他未出生的胎儿。那么对于30万遗产,就要分为3份:母亲王兰10万元、妻子李丽10万元、给未出生的胎儿保留10万元的份额,但是,对于这10万元的份额的分配,我们还要看这胎儿能否正常出生,具体有以下这几种情形:
胎儿成功出生如若胎儿成功出生,10万元自然归孩子所有,这种情况下最终分配结果为:母亲王兰10万元、妻子李丽10万元、孩子10万元;
胎儿流产或胎儿娩出为死体这两种情况都属于胎儿为死体的情形,相当于这个孩子从来没有活过,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这10万元还是要作为张天的遗产进行分配,那就是母亲张兰5万、妻子李丽5万。这种情况下最终分配结果为:母亲王兰15万元、妻子李丽15万元。
胎儿成功出生后又死亡(夭折)这种情况下,胎儿出生了,10万元自然归孩子所有,属于孩子的财产,但是,孩子又死亡了,那就是孩子的遗产,应该由孩子的继承人来继承。在本案例中,孩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他的母亲李丽一个人,因此这10万元应当由李丽继承。这种情况下最终的分配结果为:母亲王兰10万元、妻子李丽20万元。
大家怎么认为呢?
学法 懂法 守法 遵法
远离违法犯罪
快乐幸福生活
PS:创作不易,如果大家喜欢的话,动动小手指点个赞、点个关注哦,小路每天会给大家带来一些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同时,大家如果有什么法律上的疑问,可以在评论区发出来,或者私聊我,看到了会给大家回复的哦[呲牙]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