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和相权冲突(皇权与公法)
“公法是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它一般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包括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封建社会,法律从本质上来看,只不过是皇权利用的工具。制定法律时,很少能顾及到人民的自主权益和人身自由。一切决策的制定和安排,首先以黄帝及皇族的利益为核心的!法律的最高目标在于维护皇权的稳定和尊严,用于打击危害或可能危害皇权的任何行为。
对国家的任何立法都是由皇帝授意进行的,最终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封建社会的皇帝制度是天底下最自私的制度!
皇帝的的权力在制度上是不受限制的,是没有制约的权利!由于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往往视人命如草芥,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罪,想杀死谁就杀死谁,没有任何法律的约束。
在封建社会,“法律至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实际上就是一句愚弄老百姓的口号!
没有法律对皇帝的监管与考核,是制度上巨大的黑洞,其毒害性可以使一个国家灭亡!
文中不难看出,徐文功作为一个大臣,不畏强权,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怕丢官位,不怕被杀头,敢于与手握生杀大权的武则天据法廷争,彰显了其为国为民,心系百姓,为人刚正不阿,勇于担当的高贵品格与铮铮傲骨。
至于在对待处置曾经在武则天面前诬陷陷害过他的犯人时,徐文功也从不以“私法”凌驾于“公法”之上,徇私枉法,以从中趁机报私仇、泄私恨。其正气凛然的博大胸怀令人敬佩!
公法是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核心。唯有坚持公法大义,维护民众的利益,才能真正获得百姓的拥护与爱戴,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公法之上。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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