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官陈述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断标准的那么,法官是怎样判断的呢?,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如何向法官陈述感情破裂?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何向法官陈述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何向法官陈述感情破裂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断标准的。那么,法官是怎样判断的呢?

一般来说,法官会从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原告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举证责任,《民法典》规定的六种情况包括: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对方被宣告失踪的;

(六)前次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且再次起诉的。

另外, 法官根据审判经验,在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后,对于以下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后也可准予离婚:

1、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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